刚察县人民政府
批转县财政局关于刚察县县级公立医院财政
补偿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
县财政局拟定的《刚察县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刚察县县级公立医院
财政补偿机制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机制,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12】33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维护公益性,提高积极性。在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同时,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监督和投入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合理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建立一种比较健全的、可持续的“以技养医”机制,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提高医疗水平、提升服务能力的积极性,建立医务人员收入合理增长机制,确保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通过采取“一减一调一补一改”(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适当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改革医疗保险付费方式)以及调整相关医保政策等综合措施,逐步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促使公立医院强化内部管理,降低医疗成本,节约费用支出,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三)强化考核,提高绩效。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政府补助与公立医院投入绩效、政策执行、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办法。同时,完善对管理层的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和单位分配挂钩,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资产管理质量,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财政补助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财政补助的适用范围为刚察县人民医院、刚察县藏医院。
三、收支核定
(一)收入核定
1、医疗收入。医疗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医疗收入参照公立医院2012医疗业务收入合理核定。
2、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安排的人员工资、离退休经费、公用经费、药品零加成补助等经常性补助。
3、科教项目收入。是指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等。
(二)支出核定
1、医疗支出。是指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金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2、科教项目支出。是指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
3、管理费用。是指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和其他公用经费。
4、其他支出。是指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等支出。
(三)项目支出核定
包括财政、卫生等政府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救灾服务的补助,以及医院在政府专项补助外所取得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资金。
四、财政补助政策
(一) 按照县编办及人事部门核定编制内实有人员和临时人员,对公立医院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础补贴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医保金、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临时人员工资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 公立医院公用经费按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给予安排,公用取暖面积按照取暖面积给予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 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等项目,属于按全省发展建设规划统一安排的,由中央和省、州政府予以专项补助,县级适当配套;县级医院基本建设应量力而行、控制盲目扩大规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应履行审批程序、坚持节约与适用原则。重点学科发展应合理规划、突出专业特色;县级医院承担政府指派的公共卫生任务和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任务,县财政按服务成本给予经费保障。
五、收支管理
按照“核定收支、考核补助”的原则,对公立医院基本收支运行编制收支预算,规范收支管理。医疗收入及其他收入上缴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立医院按收支分类编报月报表、季度报表,做到票款一致、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准确反映各分项收入和各分项收入的缴、拨(含预拨)数额,及时和财政专户核对账务情况,确保收缴金额和核算金额相符;县财政局业务科室在核实缴款数额的前提下,按月预拨交款额的70%,作为公立医院的周转资金,再按季度核算。公立医院按季度据实编制“用款计划审批表”,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财政局业务股室,按财政拨款报批程序办理。县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用款计划审批表”中涉及的相应成本支出报表、票证的进行稽核、稽查。对公立医院超收和节支形成的经费结余,按照规定提取一定比例做为奖励资金,鼓励公立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数量,强化成本管理。
六、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公立医院的收支管理。县财政局、卫生局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财务的监督,督促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切实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医院新增债务。
2、公立医院要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考评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县财政局、卫生局部门要按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的数量、质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综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3、公立医院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机制,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切实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有效防止财务风险。
七、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