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刚察县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保障我县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刚察县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员组成

 长:才让扎西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富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昌加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党永福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魏明久   县财政局局长

宋宏伟   县审计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安永熙   沙柳河镇镇长

    哈尔盖镇镇长

才让东主  伊克乌兰乡乡长

坎本才让  泉吉乡乡长

扎西才让  吉尔孟乡乡长

      李莲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会

    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县就业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莲香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领导自动接替,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二、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会同国土、财政、民政等部门做好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规定、综合管理等工作。

县国土部门负责确认被征地农牧民参保资格和个人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扣缴,将统一扣缴的养老保险费及时全额转入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将被征地农牧民缴费记录、基本信息等资料移交县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县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被征地农牧民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以及养老金待遇核定、发放和经办服务。

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及国土部门编制的土地出让收入支出预算,负责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安排落实各项政府补贴资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将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险费用足额列入支出预算,及时拨付国土部门。同时,认真做好资金转户的监督管理和资金划拨工作,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县民政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调整被征地农牧民的养老金发放标准。

县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负责对每一次征地工作完成后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计算、缴纳、拨付扥工作的审计和监督,及时纠正发现的各类问题。对不按规定缴纳、使用、管理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具体负责宣传、动员、组织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对不愿参加者,须经被征地农牧民本人签字认可后,报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