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
批转县民政局关于刚察县2013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民政局拟定的《刚察县2013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贯彻执行。
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刚察县2013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刚察县民政局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省、州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海北州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建设任务的通知》北危改2013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紧密结合“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和“村容村貌整治”等项目工程,通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加快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加速推进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安排,重点解决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建设规模和标准要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的愿望和现实需求,应当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群众主体,政府推动。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必须坚持以民政“四类对象”为主体,要动员农户邻里相帮、筹资投劳和自己动手兴建家园。同时,各级政府要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充分调动对口帮扶和社会各界共建帮扶的积极性,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按照“适用、安全、节能、环保”的总体要求,提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与灾后重建、易地扶贫整体搬迁以等建设项目相衔接,在农户相对聚居点实施集中连片改造建设,做到既要建设新房,更要注重建设新村,适度扩大危房改造范围和群众受益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在风格布局上,既符合农牧业生产生活习惯,又能体现民族风俗和地方特色。
(四)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始终坚持民主评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切实做到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资金公开,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实施目标
2013年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550户,其中:哈尔盖镇118户,泉吉乡112户,沙柳河镇210户,吉尔孟乡55户,伊克乌兰乡55户(其中尚木多村30户)。 
四、救助范围和对象
以农业村为重点,主要对象是实施“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和“村容村貌整治”项目的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灾民等困难群体,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从住房最困难的民政“四类对象”着手,逐步推进。
住房困难户是指目前没有属于自己的固定住房,借住在他人房屋中的困难家庭以及居住在主体结构地基下陷、墙体裂缝、椽梁腐朽、濒临倒塌和受地质灾害影响威胁生命安全的住房家庭。
五、建设标准和建设方式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房屋设计将充分尊重农牧民群众的意愿和习俗,按照房屋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面积要求,新建住房一般为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同时,将紧密结合乡镇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以村为单位统一房屋建设方案,采取集中统建、分散统建和自行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六、资金筹集与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集。刚察县是经济社会明显欠发达的地区,地方财政和农民家庭经济都很困难,建设资金自筹能力有限,因此,农村困难家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实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投入为重点,同时,依靠困难群众亲友借款、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自筹资金。要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建设家园的积极性,加大资金和劳力的投入,鼓励家庭投工投劳,亲友邻里互助,使得自筹资金与国家补助资金同步到位。 
2013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户550户,共投入补助资金1210万元,其中:中央412.5万元(每户补助7500元),省621.5万元(每户补助11300元),州52.8万元(每户补助960元),县123.2万元(每户补助2240元)。根据家庭贫困程度和家庭类别进行区别补助,五保户每户补助2.4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2.2万元;重点优抚对象、重灾户和残疾户每户补助2万元;一般户每户补助1.9万元。
危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将按计划和建设规模足额逐级分解下达到乡(镇)、村。建房户自筹资金也要由乡、村(民委会)两级管理机构与农户协调解决。同时,金融机构要制定相对应的便民措施和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家庭解决自筹资金不足的贷款问题,确保农区贫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二)资金管理。补助资金按照各乡镇、村完成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规划及方案的进度逐级足额拨付到位。同时县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及时制定出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补助资金的效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要加大补助资金审计力度,凡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瞒报虚报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用地保障和质量安全
各乡(镇)政府要在认真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设方案。方案要与“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和“村容村貌整治”等项目工程有机结合。同时,要严格遵循用地建设标准,节约用地,按用地计划供应土地。农村危房改造的房屋设计,在考虑地方特色的前提下,须严格遵循节能节地、抗震防灾、环保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兼顾地方民族特色,在合理设计户型平面的基础上,大力推广节能火炕、阳光暖棚等新材料新技术和新产品。要认真汲取玉树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把抗震设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在工程规划中,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新建砖木结构住房要达到毛石基础,37厘米外墙,24厘米内墙水泥砂浆筑,钢筋混凝土现浇上圈梁,屋顶间隔30厘米一根椽子、起脊或斜铺扣瓦的要求。新建砖混住房要求达到毛石基础,37厘米承重墙水泥砂浆筑,上下钢筋混凝土现浇圈梁的要求,确保实现有效预防灾害的目的。
八、实施步骤
(一)确定救助对象阶段
1、宣传阶段。各乡(镇)要采取召开各种会议,通过张贴标语、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困难群众安居工程救助内容的重要意义,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申请阶段。符合救助标准的家庭要及时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身份证、住房及相关证明材料。 
3、评议阶段。村委会收到救助申请后,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成立由德高望重的群众、老党员、村社干部等组成的不少于9人的评审会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后公示7天,广泛听取和征求周围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由村委会或评审会再进行一次复议,符合救助条件的,由评审会签署意见、村委会盖章,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4、审查阶段。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详细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及村社公开栏内公示7天。 
5、核准阶段。县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要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再次进行公示。各乡(镇)在做好申请对象家庭收入、现有人口、住房条件、救助前的基本情况进拍照等安居工程档案的基础上,对申请对象再次进行公示,按先重后轻的原则列出分批救助计划,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因灾倒塌房屋需救助家庭的有关资料由乡(镇)政府按救灾工作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核实,核定后列入救助对象。 
(二)组织实施阶段
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政府通力配合,全力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工程进度要求
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必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年度任务。
(四)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是实施好农区贫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重要措施之一。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程监理和检查,要一家一户全程、全方位进行监理,对监理出的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反映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检查验收阶段
危房改造安居工程验收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民政局牵头,按照“三统一”的要求,抽调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残联、各乡(镇)等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于,10月份对项目进行统一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合格住房交付使用,不合格住房由乡(镇)负责,重新施工,直至合格。同时,检查工作应贯穿各建设项目全过程,严防“豆腐渣工程”。验收要先进行自查验收,写出验收自查报告,包括工程质量、主要经验、存在问题、解决办法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根据自查报告,组织检查验收,并写出检查验收报告。同时,要接受省、州级的抽查验收。
(六)健全房屋档案
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要建立详细的工程档案。县、乡镇工程建设办公室要把计划任务文件、实施方案、签订的各种责任书、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以及受益户名单、定居房结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监理文件、检查验收报告等都要分类归档,妥善保管。乡(镇)和村一级要对定居房建设户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卡,认真登记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房屋结构及面积、国家补助资金、自筹资金等信息。要对原危房和改造房要进行拍照,并建立一式四份(州、县民政各一份,乡镇政府、村委会各留一份)的房屋对比档案。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档案上交县民政局。并且要对对危房改造户明确标识,统一挂牌,确保客观公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乡(镇)、村要逐级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职责,并按村落实一名干部为承包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
(二)明确对象,分类救助。各乡(镇)、各村要对辖区内无、危房户进行全面普查,分类统计,逐村逐户登记建档造册,按照申请审批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乡(镇)、村要将确定的救助对象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实施要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和建房主体地位,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将农区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统一规划,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扶贫搬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紧密结合起来。
附:2013年刚察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分配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