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刚察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2〕27号)精神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重大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自2014年6月10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切实做到重大火灾隐患“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使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县长才让扎西为组长,县公安局局长韩明春、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崔荣峰任副组长,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组织、推进和各项协调工作。
三、整治措施
(一)政府牵头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县政府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公安消防机构进行责令限期整改仍然难以消除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挂牌督办,约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系统主管责任人,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单位信用评定系统。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和集中安置区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纳入旧城改造、新城建设、整体拆迁等规划之中统筹改造,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深化网格化、户籍化排查整治
要充分借鉴网格化、户籍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发挥县、乡(镇)、社区(警务室)三级网格的优势,推动乡镇社区、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以乡镇、社区为基本单元,科学划分网格化管理区域,落实社区“三个员”,建立工作奖惩和责任倒查机制,组织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模式。
(三)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和舆论监督
公安消防机构要组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及判定专项培训,组织乡镇、派出所、社区“三个员”进行基本理论、业务常识的再学习、再提高,借助全社会力量打一场全民战争。要借助各级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各地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要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发动社会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调动全社会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4年6月25日至9月20日)
各单位迅速开展网格化排查工作,尤其是要强化商场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易燃易爆场所、无物业主管单位的居民住宅楼等日常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单位的排查整治。此次排查要分片区、定岗位,排查一家消除一家,层层落实责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执法合力,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二)工作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
县政府将结合全年工作考评,重点对重大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部署、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考评验收,严格落实消防工作奖惩制度,确保消防工作管理、奖惩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措施到位。从近年来全国、全省火灾案例分析来看,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形势。各级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和工作指示,认真排查整治本行业、系统内部的火灾隐患,协助消防部门排查、认定重大火灾隐患并联合开展整治工作。
(二)高压惩处,注重实效。各地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姑息迁就,避重就轻。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整治。难以整改的,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历年隐患排查中已经挂牌督办销案但死灰复燃的单位,采取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搬迁、依法停用、依法取缔等强制手段加以整改,坚决杜绝一阵风效应,彻查一批影响区域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三)权责分明,严格奖惩。此次重大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事关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大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权责分明,坚决杜绝打招呼、行方便等有悖于行动要求的行为,落实“谁主管、谁签字”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