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农牧民补充保险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消息来源:

根据刚政(2020124号《关于刚察县农牧民补充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现将2020刚察县农牧民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进行公示,为期7天。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8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地址:刚察县东大街11号(县扶贫开发局)

联系电话:0970-8651173

附件:刚察县农牧民补充保险实施方案


刚察县农牧民补充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按照今年9月份全省扶贫局长会议精神,继续保留保险扶贫惠民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开展农牧民补充保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摘要

1、项目名称:刚察县2020年农牧民补充保险项目

2、项目主管单位:刚察县人民政府

3、项目申报单位:刚察县扶贫开发局

4、项目责任人:索南太(刚察县扶贫开发局 局长)

5、项目实施单位:刚察县扶贫开发局

6、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由刚察县扶贫开发局作为投保人,代表所有被保险人刚察县农牧民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晏支公司投保保险期间为一年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保障项目为意外保险金额为2000/,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2000/人,合计保险费为10/人,资金全额申请县财政资金,同时申请县政府根据全县人口自然增长情况将我县农牧民补充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此项惠民举措的长期性和连续性投保对象为我县农牧民和城镇低保人员,人数合计为32377人,投保保费10/人,合计32.377万元,人均风险保额2000元。风险保额合计6475.4万元。

三、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项目计划总投资32.377万元,申请2020年度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项目成立由县政府主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由财政局、扶贫开发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晏支公司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资金下达,资金的管理、协调、督察和检查等工作。

2、资金管理

本项目严格执行《青海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设立资金专户,做到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由县扶贫开发局、财政局、保险公司逐一审核审批

3、理赔服务

1、该项保险业务承保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北分公司各个分支机构专门设置服务专柜,具体负责城乡居民补充保险业务的咨询、办理、理赔等服务。

2、开通农牧民人身保险服务专线,为参保人员提供24小时95519热线服务。

3、当被保险人身故,须由申请人向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由服务专柜人员引导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同时提供申请人和被保险人身份证、户口簿、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含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和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和火化证。

4、由保险公司告知投保人做理赔等慰问服务,每月底向县扶贫局汇报当月理赔服务情况,提出理赔服务方面相关要求。

五、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

在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按约定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约定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疾病身故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30日后因疾病身故,按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连续投保不受等待期限制。

 


刚察县扶贫开发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