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5年刚察县1%人口
抽样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2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

各乡()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2015年刚察县1%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全县抽取约3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0.5万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11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5年刚察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五、经费保障

2015年全县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县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做好宣传引导。领导小组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2015年刚察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2015年全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才让扎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勇   县统计局局长 

金永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纬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德格卓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 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闫根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兰艳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加太   县教育局副局长

侃卓本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吴志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志龙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扎拉才让 县文化局副局长、电视台台长       

官却扎西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卓玛本   县民族宗教局干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马兰艳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