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农牧和科技局
关于申请张贴播发《刚察县捕捉流浪犬只公告》的请示
包虫病是由棘球蚴属绦虫寄生于人体或牛羊等动物体内而引起的人畜共患寄生虫病,是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包虫病在我国流行比较广泛,人群感染率较高,已严重影响到部分群众特别是牧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成为我国牧区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目前,流浪犬只已成为包虫病的重要传染源,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为有效遏制流浪犬只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消除流浪犬只对农牧民群众造成的侵害隐患,给全县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省农牧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家畜包虫病防治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家畜包虫病布病防治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农医{【2017】183)和《关于协助开展犬只规范管理及流浪犬处置情况调研的通知》(青农医函【2017】26号)要求,决定对全县流浪犬只进行集中捕捉,公告如下:
一、近日起,刚察县农牧和科技局会同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组成联合整治组在县城及各乡(镇)辖区范围内开展流浪犬只专项整治行动。
二、凡未圈(拴)养的家犬,流放外出的一律视为“流浪犬只”,一经发现立即实行统一捕捉。对阻碍、干扰“流浪犬只”捕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规范家庭养犬制度。加强家庭犬只管理,落实圈养、拴养措施,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犬只的管理,各机关单位、县城辖区内人民群众所饲养的犬只必须拴养和圈养,如犬只未拴(圈)出现在街道或公共场所,一律视为流浪犬只。
四、凡捕捉的流浪犬由县农牧和科技局组织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进行圈养或犬主认领。3日内若无人认领则视为无主犬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为更好地防治包虫病,保证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饲养家犬和宠物犬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可到县畜牧兽医工作站或所在乡镇兽医站免费领取包虫病驱虫药,做到月月驱虫和犬粪无害化处理(深埋、焚烧)工作。
特此公告
刚察县农牧和科技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