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建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刚政〔2023〕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县供销联社合作社、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接刚委〔2023〕5号通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李建文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管理八级、主持工作);
安敬奇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管理八级、七级职员);
史忠民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管理八级)。
免去:
李建文同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长(管理八级)职务;
安敬奇同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管理八级、七级职员)职务;
史忠民同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管理八级)职务。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