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阳光家园计划”资金发放完成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残疾人联合委员会

根据青海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残联会发{2010}88号文件,海北州财政局、海北州残疾人联合会《海北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北州“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北残联发(2010)第105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州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青海省残联和财政厅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我县安排《阳光家园计划》项目222名残疾人,所需资金共11.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列支5.7万元,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60%(3.3万元),县级财政承担40%(2.1万元),全部资金已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