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争取2011年
“阳光家园” 计划托养补助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6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残疾人联合委员会
为推动我县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省财政厅青财社字〔2011〕1006号文件精神和海北州财政局北财〔2011〕462号文件精神,确定我县“阳光家园” 计划居家托养人员补助11万元(220名残疾人,每人500元),机构托养人员补助5.76万元(养老院24名残疾人,每人2400元),机构建设补助8万元,合计24.7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6万元,省级财政补贴12万元,县级财政配套7.7万元,中央及省级配套资金17.06万元已到位,县级财政应承担的7.7万元配套资金正请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