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6月17日,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通过的两部条例的内容、背景和相关情况。
发布会上,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就两部条例的立法过程、目的、意义、特色亮点等作了介绍。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州普法办负责同志,青海日报社、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法制报社、青海新闻网、西海都市报社、《青海人大》编辑部、祁连山报社、海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新修订的《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共八章六十九条,分为“总则”“自治机关与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民族与宗教事务”“人力资源”“附则”。《条例》的修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了省人大常委会精细立法、特色立法的要求,坚持简洁、精准、特色的立法原则,《条例》修订对“总则”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对主要章节进行了调整充实,突出了自治州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突出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条例》突出新时代主题,严格遵循上位法,集思广益、深入论证、反复修改、精益求精,是一部符合人民意愿、体现海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条例》共三十三条,紧密结合海北州全域旅游发展实际,围绕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主题,构建了以“总则”“规划与实施”“保障与促进”“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为主要内容的框架体系,突出了五个鲜明特点:一是突出全域旅游,明确立法目的。二是突出科学发展,强化规划引领。三是突出改革创新,促进产业发展。四是突出服务理念,规范旅游市场。五是突出依法治旅,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的制定,对海北州全域旅游的发展目标、规划要求、业态发展、安全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等进行了全面规范,重点解决海北州全域旅游发展实际问题,对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海北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