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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5日
消息来源: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及时解决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者、新就业无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县城有固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人员的住房问题。现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及《刚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刚察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等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申请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者。
3、新就业无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4、在县城有固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程序:
1、由申请人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社区提供的工资收入、工作证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提出申请,经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抽签确定。
2、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现场分配,县民政局、县监察局派驻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原则
一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是申请人按申请登记时间依次抽签确定房号。
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分布区域、收费标准
一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
1、2010-2012年度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为1480套(其中:2010年180套、2011年800套、2012年500套)。
2、截至目前,达到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为859套(其中:2010年度竣工180套、2011年度竣工626套、2012年度竣工53套)。
二是公共租赁住房分布区域:
1、党政公寓:位于刚察县学苑路以北、干部周转房以东。入住人员为符合入住条件的刚察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2、教师公寓:位于刚察县幼儿园以西。入住人员为符合入住条件的县城新录用教师、达到任职条件的村干部。
3、政法公寓:位于刚察县西大街以南。入住人员为符合入住条件的政法系统工作人员。
4、热水公寓:位于刚察县哈尔盖镇热水地区,入住人员为符合入住条件的哈尔盖镇热水工业园区工作人员。
5、配建公寓:(水务局、教育局、农牧局)配建工程,入住人员为符合入住条件的本系统工作员。
6、乡镇公寓:位于各乡(镇),入住人员为符合入住条件的乡(镇)达到任职时间的工作人员及村干部。
三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根据我县实际,确定租金收取标准为每套80元/月(2元/平方米);共有产权的公租房按产权份额收取租金。
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安排
一是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县民政局、县监察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登记及公示。为做到分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0日为登记时间,由单位及个人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公租房住房申请。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5日为审核时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对未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现场分配,由监察局派驻专人现场监督。
三是抽签事项安排。根据需要,召开抽签工作会议,集中组织配租对象现场抽签。
四是参加抽签人员身份确定。抽签人员原则上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时进入抽签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其家庭成员参加抽签,被委托人还需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是住房确定。抽签采取现场抽取、即时确认的方式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申请人将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共同参与和监督下,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抽签方式确定具体租住房屋。工作人员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抽签结果,由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抽签情况确认表》上签字认可,房屋经确定后将不予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申请人要按相关要求及时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房产)管理办公室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住协议,逾期未签订租住协议的,视为放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五、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要求
一是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是严禁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中以权谋私和优亲厚友。
六、有关规定
一是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已入住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条件收回所租住房,同时责令其按市场租金补交房租。未入住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条件收回住房,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二是租赁户应承担物业服务费、采暖费及水、电、气等费用,合理使用房屋。
三是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由本户家庭居住,不能转借、转租,如发现有转借、转租或空闲6个月以上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条件收回该住房,对拒不执行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是对已享受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城镇居民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五是对未按时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抽签资格。
六是经抽签确定的租赁户,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公示10日,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其发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通知,并确定签订合同时间。
七是签订合同。公共租赁住房家庭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房产)管理办公室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并缴纳20000元的保证金及一年租金,领取住房钥匙。如不按时限内前来签订合同,将视为自动放弃租赁。
八是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确定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收取租赁房屋租金。
九是本方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房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