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刚察县保障性住房租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6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障性住房住户:

依据入住协议内容,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时间已到租赁期限,请有续租意愿的住户到县住建局房产办办理相关事宜,逾期未签订续租协议的住户将视作放弃承租意愿,收回住房。

注:续租住户请持身份证复印件、入住协议到房产办办理。

 

特此通知

 

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障性住房(房产)管理办公室 

          2015年8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