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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刚察县保障性住房租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6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障性住房住户:
依据入住协议内容,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时间已到租赁期限,请有续租意愿的住户到县住建局房产办办理相关事宜,逾期未签订续租协议的住户将视作放弃承租意愿,收回住房。
注:续租住户请持身份证复印件、入住协议到房产办办理。
特此通知
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障性住房(房产)管理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