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刚察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3日 消息来源:

第一节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目的

一、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事故的发生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甚至引发社会问题,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可以有效地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具体体现,也是当前刚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战略任务。

(二)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需要

近年来,我县虽然按照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对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等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胡效果,杜绝了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但为了有效遏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使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因此,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是法律的规定和政策的要求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是《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

二、体系建设的目的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托、盘活、整合现有资源,做到避免浪费资源和重复建设,以原有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补充装备、拓展功能,建设一专多能、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在建立有效机制、达到资源共享的前提下,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地域特点的全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切实增强各行业、各专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尽快恢复正常状态。做到减灾、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

第二节 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体系建设的总目标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州安监局关于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立起刚察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核心,以专业救援体系为支撑,以公安消防队伍、公安交警队伍和矿山救护队为骨干,以兼职救援队伍和社全力量为补充,以制度、资金、装备、物资、信息、技术为保障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体系建设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为主的原则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整合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组建热水矿区、外里哈达矿区、江仓矿区矿山救护小队。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专业救护队伍,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实施快速有效的救援。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根据全县范围内主要危险源(点)的种类、数量、级别和分布情况,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演练,对信息和通讯、救援物资储备、应急储备基金、人力资源和专家技术支持等保障系统的布局、规模和功能进行统筹规划,使全县各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布局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三)坚持一专多能,平战结合的原则

对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补充装备、扩展技能。组建其他专业和领域及重点企业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一专多能、平战结合,在紧急状态下能够及时有效地施救。

(四)坚持功能实用,技术先进的原则

根据应急救援的现状和发展的需要设定应急救援信息网络系统的功能,采用先进技术和特殊设备,保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五)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

按轻重缓急排定建设程序和工期,根据规划和布局对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指挥机构、主要救援队伍和主要保障系统进行总体设计,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第三节 刚察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构成

县政府设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经贸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设立刚察县生产安全救援指挥中心,属常设行政办事机构,由县安监局负责管理。指挥中心建立制度保障、信息通讯、物资储备、专家咨询、应急资金等保障系统。由县安监局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各矿山救护小队和其他企业(行业)应急救援体系。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由矿山、危险化学品、旅游、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电力等应急指挥中心和相应的专(兼)职救援队伍构成。医疗救护与各专业指挥中心实行联动。危险化学品、旅游、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电力等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受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协调。

第四节 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

在县政府的领导和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协调指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本地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统一规划本地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本地区各行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组织检查紧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与州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通讯信息联络。

第五节 刚察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保障机制

一、制度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定了《刚察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矿山、危化、旅游、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等专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形成刚察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措施,组织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施救,以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避免事故施救过程中的盲目性,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种应急救援预案是全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应急救援工作起着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全县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救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保障措施,落实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按照科学、专业的救援方法和程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以达到减灾、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目的。

二、专家咨询保障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专家库制度,从全县各类相关专业领域中选拔业务熟练、技术过硬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县安全生产专家组,必要时通过州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从州安全生产专家库中调用专家,为全县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物资储备保障

为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建立并完善物资储备保障机制。政府物资管理部门的常规物资中包括灾害救助物资;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分别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以满足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的需要。

四、应急资金保障

建立应急资金制度是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内容,属于应急救援的基本范畴。县政府设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节 刚察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全县分级响应的应急救援机制是快速实施应急救援的关键。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属地应急救援机构应立刻上报县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本地和行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调集辖区、行业内的相关专业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当事态不能得到控制或预计不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县应急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县中心立即响应,现场指挥、相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快速到位,紧急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地点和规模以及人员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事故扩大的严重后果,确定相关专业应急中心、相关专家和预案,通知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专业救援队伍启动相关预案,相关救援队伍以最快的速度进入事故现场,按照县专家组制定的施救方案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向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出救援请求或报州政府协调驻地部队、武警部队参与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