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5日 消息来源: 刚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松材线虫害、鼠害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国土生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6〔213号)为指导,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建立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控制,提升我省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能力,防止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造成巨大危害。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责任制。

  1.3.2 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检疫,防控结合,常备不懈。林业部门要抓好监测预报工作,加强入境检疫,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有效机制。

  1.3.3 坚持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县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紧急处置,达到控灾减灾的目的。

  1.3.4 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4178号)、《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中的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县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相应适用于Ⅲ级(较重)、Ⅳ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具体响应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由发改委、财政、公安、部队、交通、建设、农牧、气象、林业、工商、邮政、通信等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情况不同,专家组以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人员为基础,并聘请省厅专家组成,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2.2现场指挥部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的县指挥部成立现场防治指挥部,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发生地现场防治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援;向上级指挥部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定。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害除治组、物资保障组、应急通信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技术专家组。各工作组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综合协调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和除治情况;协调各部门落实防治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灾情监测等。

  灾害除治组:组织、调配防治专业队伍等各种防治力量,开展人工防治、物理机械防治、地面防治或飞机防治。

  物资保障组: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灾害处置所需的食品、饮水、帐篷、药剂、药械、油料、车辆等物资供应。     

  应急通信组:保障应急防治通信畅通。

  治安警戒组:根据应急防治需要,负责相应的治安警戒工作。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工作。

  新闻报道组:按照国家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2.3 部门职责

  2.3.1 指挥部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指导地方尽快控制疫情。

   2.3.2 办公室

  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3.3 专家组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3.4 计委

  积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项目的争取工作。

  2.3.5 财政部门

  防治协调、争取落实防治经费,对安排的防治经费加强监督管理。

  2.3.6 交通、邮政、通信等部门。

  负责协调林业部门对出入我县的疫木及包装箱等可能携带疫情的材料进行检疫,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2.3.7 公安部门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带疫木产品的除害处理和销毁,协助灾区治安管理等工作、

  2.3.8 工商部门

  协助公安、林业部门禁止疫木非法交易,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疫木通过市场传播。

  2.3.9 森林病虫害检疫检查站

  对出入境货物、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它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防止疫情传入传出,同时要严格要求境外引种审批管理,加强监管,及时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3.防治机制

  3.1检疫监管

  林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充分发挥检疫检查站、木材检查站的检疫监管职责,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充分利用植物检疫证书网络化管理手段,及时掌握调入我县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数量、地点和用途,及时开展复检,杜绝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3.2监测预警

  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的作用,明确乡镇、林场护林员的职责,把监测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广泛动员全社会开展病虫情报告制度,扩大监测覆盖面,做到监测无死角,实现最及时的发现、最快的报告、最早的防治,防止有害生物暴发成灾。

  3.3防治机构

  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测。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鉴定。

  3.4防治区域

  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以及林分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区域,预防区为: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地、重点生态公益林、绿化用地苗木;花卉交易市场、木材销售场所、其它人为活动频繁地区。

  3.5预警级别及发布

  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综合分析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专家组提出预警级别,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灾害事件的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4.1.1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林木病虫和人类交叉感染的事件;

  4.1.2国外(含境外,下同)新传入我县的林业有害生物,在较短时间内可迅速传播蔓延,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

  4.1.3已在国内局部地区较小范围发生,目前尚无经济有效的防治技术措施;

  4.1.4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县新发生疫情;

  4.1.5本土某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

  4.1.6林业鼠害发生面积1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

  4.1.7专家组评估建议的其它严重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确认。省外新传入的、以及首次在省内发生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必须经过省林业厅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4.2灾害事件的分级

  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性,将灾情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严重):国外新传入我省的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或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省境内首次发现;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

  Ⅱ级(严重):已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0公顷以上,造成林木死亡率10%以上、15%以下。本土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以上,林业鼠害发生面积3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

  Ⅲ级(较重):已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10%以下。本土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林业鼠害发生面积2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35%以上。

  Ⅳ级(一般):已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50公顷以上,造成林木死亡率1%以上、5%以下。本土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万亩以上、林业鼠害发生面积1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

   4.3应急响应

  4.3.1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Ⅰ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请求省、州林业主管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并按要求启动州级相关预案,在配合好州指挥部的同时,按    

4.3.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步骤启动本预案。    

  4.3.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林业主管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并立即报告县指挥部,提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检疫,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县指挥部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按分工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到达现场指挥,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县指挥部。协调交通、公安、邮政、通信、工商等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它需要。为应急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县应急组织机构要做好灾害的先行处置工作,对发生区及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格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蔓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3.3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森防站应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时间、地点、灾害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灾情控制工作方案,同时报县林业主管部门,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部署相应工作,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同时将疫情及防治情况报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害的发生发展动态,根据灾情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支持。

  4.3.4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林场和发生地乡()人民政府应及时报县林业有害生查灾情发生面积、受灾程度等,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确认。灾情确认后,林场或发生地乡()人民政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机构针对灾害程度和传播扩散程度作出封锁、隔离以及采取防治措施等有关决策,根据决策,实施应急防治措施,迅速扑灭灾情。同时,要关注灾害的发生发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

  5.信息共享和处理

  5.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县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48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5.2 信息通报与发布

   5.2.1经州林业局确定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事件后,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必须在5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县级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2.2经州林业局同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的有关信息。

  5.2.3涉及对外报道时,未经县政府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县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5.3  通信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保持通信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和联络方式。

  5.4安全防护

  在灾害处理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理念,尽量减少使用有毒药剂。使用药剂要远离水源和居民点,并做好宣传和预防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5.6 应急终止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成员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成员的意见,经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商请县人民政府后,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6.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州林业部门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州人民政府。根据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

   6.2 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 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指导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林地,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7.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7.2 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7.3 物资储备

  建立县防治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县林业主管部门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各地需求,区域间合理调配物资。

  7.4 技术保障

  县林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省内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5 人员保障

  县林业部门与人事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同时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县指挥部办公室组建预备队。

  7.6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8.附则

  8.1 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鼠、有害植物等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本地森林(林木、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病、虫、鼠(兔)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鼠、有害植物以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处置后,或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分析总结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对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使其不断充实和完善后,经专家论证后报州政府和省林业局备案。

  8.3 奖励和责任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从事营林、育苗、木材加工、林产品经销、运输、使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8.4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刚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8.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6 规范化文本格式

  

 

 

 

关于启动青海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请示

———总指挥(副总指挥):

——州(市)林业局——年—月—日向我局报送了—— (地区)可能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报告已经确认,——州(市)——(地区)发生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依据《青海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二、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省指挥部与灾害州市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害处置工作。

三、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抽调—人,组成赴现场工作组,指导、督察灾害处置。

以上意见妥否,请指示。

        指挥部办公室

        年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表

***(注:县级行政区)〔****〕(注:年度) * *

报告单位:(盖章)         签发人:

报告时间:

重大生物灾害类别

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有害生物名称、信息来源、发生区域、发生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发生趋势判断等)

 

 

 

 

 

拟采取的处置措施:

 

 

报告人:       联系方式:

抄送: *****人民政府

    ***林业厅(局)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向毗邻省通报表

青海省〔****〕**

——省(市、区)林业厅()

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我省—— 地区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对你省构成威胁,请予关注。

灾情基本情况:

 

 

正在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青海省林业厅(盖章)

  

 

 

抄送: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省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军区、交通厅、农牧厅、气象厅、邮政通信局、铁路局、民航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灾情新闻稿

(——年——号)

—年—月—日,我省——州(市)———地区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受灾面积一——,直接经济损失—————。经初步调查,灾害起源于—————,主要危害—————等植物。

灾情发生后,在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青海省林业主管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灾情处置。目前灾情已得到控制(被扑灭、基本得到控制)。                                  

 

 

 

 

 

 

      刚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