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十项举措安排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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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召开常委会会议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行区实施纲要》内容,对照省委明确的工作任务,分析查找创建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按照会议确定的今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十个方面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力争率先进入全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行列。一是加快创建步伐,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做到“五个尽快”,即:尽快建立机构,落实人员,进行上下对接;尽快完善创建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回头看”;尽快丰富创建内容;尽快成立网络浏览团队。二是严格依法治理,提高法治水平。做好“四个继续”,即:继续加大普法宣传;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继续推进司法公正;继续加强维护稳定。三是改进思想引导,筑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思想基础。做好“四个着力”,即:着力提高教育引导的成效;着力加强文化阵地建设;着力增强社会正能量;着力丰富宣传教育的载体。四是夯实基层基础,增强服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基层力量。做好“三方面工作”,即:充实基层队伍;加强基层组织;保障基层工作。五是健全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四个健全”,即: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三官两员”工作机制;健全信访问题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六是强化宗教管理,维护好民族团结良好环境。做到“三个全面”,即: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面加强宗教寺院管理;全面提高寺院社会化管理水平。七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实现民族团结的社会环境。做到“四个创新”,即: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创新社会综合治理;创新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八是统筹城乡发展,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做到“三个统筹”,即:统筹城乡产业布局;统筹加快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建设。九是加强民生保障,筑牢民族团结群众基础。做好“三项工作”,即: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改进城乡就业工作;全力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十是提升干部素质,凝聚民族团结的工作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切实解决“四风”问题,做到“双提升”,即:提升干部队伍建设水平;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撰稿:张春林 孙霞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