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市监局保留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保留证明 事项名称 |
办理行政 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
事项类型 |
行政层级 |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承办 单位 |
开具 单位 |
是否可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
1 |
清税证明 |
市场主体 注销登记 |
行政 许可 |
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
部门 规章 |
市场监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 |
税务 部门 |
否,已和税务部门实现清税信息共享。 |
2 |
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成员)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登记 |
行政 许可 |
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
行政法规 |
市场监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 |
1.国内人员:公安 部门 2.国外人员: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 |
否,一是国内人员所需证明为身份证,无需公安部门另行出具;二是国外人员有涉外风险。 |
3 |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登记 |
行政 确认 |
州、县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七条第一款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第九条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部门 规章 |
市场监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 |
公安、市场监管、民政、机构编制等部门 |
否,所需证明均为法定证照,如身份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关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
4 |
身份证明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州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三)身份证明;......。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市场监管部门或市州级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特种设备许可的部门 |
公安等 部门 |
否,所需材料为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且许可事项涉及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
5 |
学历证明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州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资料:(四)学历证明;......。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市场监管部门或市州级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特种设备许可的部门 |
初中以上学校 |
否,所需材料为相应资格条件证明,且许可事项涉及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
6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行政许可 |
州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4.1.1 按台(套)办理(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4.1.2 按单位办理(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市场监管部门或市州级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特种设备许可的部门 |
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 |
否,所需材料为法定资格证明,且许可事项涉及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
7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证明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行政许可 |
州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3.4 使用登记程序 3.4.1.1按台(套)办理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3.4.1.2 按单位办理(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市场监管部门或市州级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特种设备许可的部门 |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
否,所需材料为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明,且许可事项涉及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
8 |
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行政许可 |
州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4 使用登记程序 3.4.1.1按台(套)办理(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市场监管部门或市州级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特种设备许可的部门 |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 |
否,所需材料为锅炉能效合格证明,且许可事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 |
9 |
身份证明 |
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66号 2013.12.28修订)第14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47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经批准的项目地,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
行政法规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是 |
10 |
身份证明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2016.2.6修订)第2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国家保护。第15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组织章程;(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行政法规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是 |
11 |
身份证明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变更、注销 |
行政许可 |
县级 |
《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条 2016..2.6修)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行政法规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是 |
12 |
身份证明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迁出、迁入、注销 |
行政许可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检验、监督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3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
行政法规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公安机关 |
是 |
13 |
1.有效身份证明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注册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法规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否 |
14 |
1.有效身份证明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法规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否 |
15 |
1.有效身份证明 |
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注册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法规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否 |
16 |
1.有效身份证明 |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注册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法规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否 |
17 |
1.有效身份证明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 |
行政许可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法规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否 |
18 |
1.有效身份证明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变更、注销注册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法规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否 |
19 |
1.有效身份证明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法规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否 |
20 |
1.有效身份证明 |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
行政许可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
法律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否 |
21 |
1.有效身份证明 |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 |
行政许可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
法律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否 |
22 |
有效身份证明 |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法规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否 |
23 |
有效身份证明 |
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名单本案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法规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否 |
24 |
有效身份证明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法规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否 |
25 |
有效身份证明 |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法规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否 |
26 |
有效身份证明 |
企业档案“容e查”平台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法规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否 |
27 |
有效身份证明 |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法规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否 |
28 |
1.有效身份证明 |
食品摊贩证办理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
法规 |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安机关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