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刚察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和
《刚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
刚双联办〔2024〕6号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消息来源: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事项清单管理,认真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方式、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刚察县双联办制定了《刚察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2024 版清单”)和《刚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2024 版)》(以下简称“2024 版联合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完善实施细则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完善本部门本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细则,围绕事项管理、比例确定、指引编制、平台使用、“两库” 创建、流程规范、风险管理、监督检查、问题处置、尽职激励、失职追责等主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具体要求,健全保障机制,在推进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向领域、部门、层级全覆盖迈进。各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领抽查事项,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落地落细。
  二、积极推进精准监管
  各部门要畅通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查询、使用途径,梳理涉企信息目录,加快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黑名单”以及监管资料等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经营主体名下,夯实精准监管基础。对经营主体尚未划分信用风险等级的,要应用市场监管部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大幅提升高、中高信用风险抽查对象抽查比例,适当降低低信用风险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靶向性监管,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已经完成信用风险分类的,要积极推进本部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市场监管部门信用风险分类标准统一, 建立“通用+专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推动抽查检查更加精准高效。

三、高效实施协同共治

各部门要以2024版清单和联合清单为依据,以全省统一平台为依托,积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降低对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要健全检查结果、检查资料互认互用机制,依托全省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全省统一平台) 推进共享共用,有效降低监管成本。要以失信联合惩戒基础措施清单和我省补充措施清单为基础,细化本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以及需要实施惩戒部门的惩戒措施,依托全省统一平台建立信息推送、反馈机制,依法推进部门协同共治。
  四、持续强化清单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和全省一张清单的要求,将本部门实施的所有日常行政检查事项通过省级部门(单位)全部纳入全省一张清单,明确检查依据、检查方法、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规范开展抽查检查,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检查结果,营造可预期的市场监管环境。
  五、着力做好监管保障

各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责任机制,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该追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追责情形: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布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抽查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检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免责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和抽查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各部门围绕提高监管效能,采取实地督导、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督查考核等措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地落细。各部门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保障,提高装备水平,落实检查经费,确保有效监管。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刚察县一公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人:马玉彤

联系电话:0970-8859943   

技术支持:范艳光 

附件:1.刚察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152)

2.刚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2024版,41)

 

 

 

刚察县“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24年7月1日

 







刚察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152项)

序号

主管

部门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实施主体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
频率

抽查
比例

抽查
方式

备注

1

县委宣传部
6项)

对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设立及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1号 2016.12.30)第2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

县委宣传部

 

符合随机抽查事项要求的县本级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

一般
事项

1次/年

10%

书面检查
询问核查

 

2

对出版物零售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20.11.29修订)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40条                   
《青海省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号公告,2015年11月27日)第5条、第6条、第15条、第20条

县委宣传部

符合随机抽查事项要求的县本级各出版物经营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20%

书面检查
现场核查
询问核查

 

3

对出版物印刷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20.11.29修订)第4条、第5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2条、第15条

县委宣传部

符合随机抽查事项要求的县本级各出版物印刷经营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20%

书面检查
现场核查
询问核查

 

4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含外资企业) 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20.11.29修订)第4条、第5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2条、第15条

县委宣传部

 

符合随机抽查事项要求的县本级各印刷经营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20%

书面检查
现场核查
询问核查

 

5

对电影放映业务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4条、第25条、第26条

县级电影主管部门

符合随机抽查事项要求的电影放映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20%

书面检查
现场核查
询问核查

 

6

对外商投资电影院经营业务的监督管理

《电影管理条例》第41条

 

县委宣传部

 

符合随机抽查事项要求的电影放映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10%

书面检查
现场核查
询问核查

 

7

县发展改革局
6项)

对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2016.12.14)第3条、第16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14号2018.01.04)第6条、第9条、第11条、第13条、第17条 、第18条

县发展改革局

企业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8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九十号 1997.11.01,2018.10.26修订)第10条、第12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2023.3.28)第19条

县发展改革局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书面检查

 

9

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九十号 1997.11.01,2018.10.26修订) 第10条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2011.05.26修订) 第8条、第11条、第12条
《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  2014.02.23)第3条、第4条、第8条、第9条

县发展改革局

事业单位、企业

一般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0

对人防工程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23条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4条、第15条

县发展改革局

符合双随机抽查事项要求的从事人防工程设计企业

一般
事项

1次/年

2%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询问检查

 

11

对人防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23条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4、第15条

县发展改革局

符合双随机抽查事项要求的从事人防工程监理企业

一般
事项

1次/年

2%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询问检查

 

12

对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78号,1996.10.29,2009.08.27修订)第19条、第25条

县发展改革局

机关、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重点
事项

2次/年

20%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受理举报

 

13

县财政局(1项)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24号 2017.11.04)第27-35条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2012.02.23)第16-24条

县财政局

企业

一般
事项

1次/年

企业根据实际随机抽取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项)

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 2010.10.28)第77条 、第86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2014.01.24)第8条、第18条、第19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2004.11.01)第27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 1999.01.22 2019.03.24修订)第17条、第24条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1999.01.22)第2条、第16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1999.03.19)第3条、第14条
《青海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 2001.06.22)第2条、第8条、第9条、第23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县各类用人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15

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 2007.08.30)第64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2018.06.29)第18条、第20条、第21条、第32条、第33条、第36条、第42条、第44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2007.11.05)第58条、第73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2001.09.11 2019.12.31第四次修订)第33条
《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2008.05.30)第24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16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 2002.12.28)第62条、第64条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399号 2004.03.05)第47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2004.11.01)第28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17

劳务派遣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 2007.06.29,2012.12.28修订)第58条、第59条、第60条、第92条、第62条、第66条、第67条、第92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2014.01.24)第24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2013.06.20)第33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单位、全县各类用人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18

县司法局(3项)

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第76号 2007.07.28, 2017.09.01第三次修订) 第4条、第52条

县司法局

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

一般事项

1次/年

3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9

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2005.09.29)第10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2005.09.29)第9条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2014.05.29)第45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2005.02.28,2015.04.24修订 )第13条

县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一般事项

1次/年

3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0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38号 2017.12.25)第5条、第44条

县司法局

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一般
事项

1次/年

30%

考核检查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21

县公安局(5项)

对保安服务企业监督检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2009.09.28) 第21条、第25条、第36条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 112号 2009.12.29)第37条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 2005.11.23)第15条、第23条、第28条、第30条

县公安局

全县保安行业

一般
事项

2次/年

1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2

对涉枪安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主席令第23号 1996.07.05,2015.04.24修订)第23-29条
 《青海省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6.6.23)第10-19条
 《青海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枪支规范实施细则(2016.6.23)第17-20条

县公安局

公务用枪配备单位,民枪配售单
位、配置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3

对涉爆安全的监督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2006.05.10,2014.07.29修订)第44-53条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条件和要求》(GA-990-2012)第8条第1、2款                                                                                           
《爆破作业项目资质管理条件和要求》(GA-991-2012) 第5条第1、2款                                                                                            
《公安部关于印发<从严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的通知》(2005.11.20)第1-10条

县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及爆破作业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4

对涉危安全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002.01.26,2013.12.07修订)第23-27条、第38-42条、第89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54号令 2019.05.22)第6条、第9条、第14条、第18条、第19条、第21条、第25-34条                                                                          
《关于在全县加油站实行汽油散装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的公告》(2014.3.26)第1-5条

县公安局

剧毒从业单位、易制爆从业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燃放单位、零售点、加油站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5

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2006.01.29,2016.02.06修订)第9条、第11条 、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21条、第22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30条、第34条、第36条、第44条、第45条、第50条、第53条

县公安局

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娱乐场所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26

县教育局
1项)

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55号 2016.11.07,2018年12月修订)第8条、第40条、第41条、第62条、64条

县级教育部门

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一般
事项

1次/年

10%

现场检查
网络核查
书面检查

 

27

县民政局
6项)

对社会团体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资产来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1998.10.25)第6条、第27条

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8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1998.10.25)第5条、第19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1999.12.28 )第2条

县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9

对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 2018.10.25, 2019.01.01执行)第47条

县民政局

儿童福利机构

一般
事项

2次/年

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30

对养老机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08.29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2018.12.29第3次修订)第44条、第45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2020.09.01)第37条

县民政局

全县养老机构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31

对殡仪馆的监督检查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1997.07.21)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2条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

县民政局

县殡仪馆

一般
事项

1次/年

2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32

对救助站、托养机构的监督检查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2003.07.21)第22条

县民政局

全县救助站、托养机构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33

县卫生健康局
6项)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1994.02.26)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7条、第28条、第32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35号令 1994.08.29)第77条

县卫生健康局

全县医疗机构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34

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48号,2016.09.01)第80条、第81条、第75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 2015.03.26)第19条、第20条、第21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第91号令 2013.02.19)第17条、第52条、第55条、第56条、第57条

县卫生健康局

全县医疗机构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35

对放射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2006.03.01)第3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 2007.03.23)第3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2005.09.14)第3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 2015.03.26)第3条

县卫生健康局

全县医疗机构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36

对血液安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主席令第93号 1997.12.29)第4条                                                                                   
《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 2005.11.17)第6、50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2012.06.07)第2条

县卫生健康局

全县医疗机构

重点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37

对传染病防治卫生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号 1989.2.21,2013.6.29修订)第6条、第53条、第55条、第66条、第74条、第76条

县卫生健康局

全县医疗机构

重点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38

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01.11.29,2015.12.27修订)第6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2004.12.10)第27条                                  
《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 国卫监督发〔2015〕59号 2015.05.04)

县卫生健康局

全县医疗机构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39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7项)

对营业性演出从活动的监督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2016.2.6第三次修订)第5条、第33条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演出经纪机构及场所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40

对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1.13修订)第3条、3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主席令第54号,2017.3.1施行)第49条、第51条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影剧院、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4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9.3.24第三次修订)第3条、第4条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书面检查
询问核查
现场检查

 

42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1997.08.11)第5条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一般
事项

1次/年

1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43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检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2004.07.19)第4条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全县影视制作机构

一般
事项

1次/年

1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44

对青海省境外卫星电视接收单位的监督检查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令第1号 1990.05.28 )第3条第二款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全县境外卫星电视接收单位

重点
事项

2次/年

10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45

对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2017.3.1)第34条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

重点
事项

1次/2年

1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4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项)

对建筑节能相关标准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检查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县建筑施工企业

一般事项

1次/年

2%

现场检查

 

47

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及安全(包含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2000.01.30)第4条、第43条、第44条、第48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县建筑施工企业

重点事项

2次/年

2%

现场检查

 

48

对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9.7.31)第3条、第6条、第7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刚察县民乐燃气站、刚察县污水处理厂

重点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49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预售许可、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

重点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50

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物业管理条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物业服务企业

重点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51

县应急管理局
4项)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08.31修订)第4条、第17条、第18条、第25条、第28条、第48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011.02.16)第14条、第15条、第24条、第29条、第33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2015.05.27修订)第9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2015.05.27修订)第12条、第18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5.27修订)第6条

县应急管理局

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重点
事项

1次/年

30%

现场检查

 

52

对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08.31修订)第4条、第18条、第21条、第24条、第25条、第27条、第37条、第43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04.02修订)第5条、第6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2012.02.14)第35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2007.12.28)第5条
《青海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青安委〔2016〕10号 2016.04.2)第4条、第7条、第9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68号 2016.06.28)
《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青安监〔2016〕141号 2016.07.08)

县应急管理局

全县规上企业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

重点
事项

1次/年

30%

现场检查

 

53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08.31修订)第4条、第18条、第21条、第24条、第25条、第27条、第37条、第43条、第5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 2009.8.27修订 )第4条、第8条、第33条、第34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2007.04.09)第32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 2015.05.27修订 )第17条、第25条、第33条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17号 2017.02.22)第5条、第18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2012.02.14)第35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04.02修订)第5条、第6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2015.05.26修订 )第5条、第14条
《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2015.05.26修订)第5条、第22条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2015.05.26修订)第16条、第33条、第35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2015.05.26修订)第3条、第29条、第30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 2015.05.26修订)第29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2016.10.09)

县应急管理局

非煤矿矿山企业

重点
事项

1次/年

30%

现场检查

 

54

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08.31修订)第4条、第18条、第21条、第24条、第25条、第27条、第37条、第43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2012.02.14)第35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2010.12.14,2015.04.02修订)第5条、第6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2007.12.28)第5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2016.10.09)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 2005.09.03)第4条、第6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2013.10.0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2015.04.13)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 2017.01.24)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 2016.02.25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 2018.01.11)第31条

县应急管理局

煤矿企业

重点
事项

1次/年

50%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方案随机抽查

 

55

县生态环境局(4项)

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污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16号, 2018.10.26)第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70号,2017.6.27修订)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43号, 2020.4.29修订)第9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24号,2018.12.29)第2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104号,2021.12.24修订)第8条第2款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2020.7.22修正)5条
《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2018.11.28)第5条

县生态环境局

全县重点排污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6%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56

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2018.8.31)第7条第2款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 2016.12.31)第4条第2款

县生态环境局

全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相关责任主体

一般
事项

1次/年

4%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57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43号,2020.4.29修订)第9条第2款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2.6修正)第17条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2021.11.30)第4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1.8修订)第5条

全县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4%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58

对全县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4.4.24)第1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2003.6.28)第11条第2款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2019.3.2)第3条第3款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21.1.4修订)第43条

县生态环境局

全县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

重点
事项

1次/年

10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59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21项)

对生鲜乳收购站生产经营、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 2008.10.06)第4条,第27条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11.7)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

一般
事项

1次/年

50%

现场检查

 

60

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监督检查

《青海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认定管理办法》(青农牧〔2017〕369号 2017.12.31)第3条、第13条

全县养殖场

一般
事项

1次/年

50%

现场检查

 

61

对饲料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66号 1999.05.29,2017.03.01修订)第3条、第4条

全县饲料生产企业

一般
事项

1次/年

50%

现场检查

 

62

对渔业许可资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1986.01.20,2013.12.28修订)第6条、第40-43条、第48条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全县水产养殖场

一般
事项

1次/年

50%

现场检查

 

63

对种子市场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2000.07.08,2015.11.04修订)第3条、第31条、第49条、第50条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全县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
事项

1次/年

50%

现场检查

 

64

对畜禽屠宰行业的检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1997.12.19,2021.6.25第4次修订)第3条、第6条、第26条、第27条
《青海省畜禽屠宰条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01.01)第23条、第24条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全县畜禽屠宰企业

一般
事项

1次/年

5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65

对动物诊疗情况的监督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第19号 2008.11.04)第3条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全县动物诊疗机构

一般
事项

1次/年

50%

现场检
书面检查

 

66

对假劣农药违规使用及国家禁用高度农药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16号1997.05.08,2017.02.08修订)第3条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全县农药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
事项

1次/年

5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67

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和登记试验过程的监督检查

《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农发〔2010〕2号 2010.04.15)第4条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全县农药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
事项

1次/年

50%

现场检查

 

68

对肥料登记权限内肥料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22条、第23条、第24条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全县肥料生产企业

一般
事项

1次/年

50%

现场检查

 

69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一般
事项

1次/年

5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70

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监督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一般
事项

1次/年

7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71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事中事后检查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
《青海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青海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市场主体

一般
事项

1次/年

60%

实地核查

 

72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21项)

对水利工程建设及质量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01.10,2019.04.23修订)第4条、第13条、第43条、第75条                            
 《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青海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1995.07.29,2003.11.28修订)第5条、第28条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在建水利工程及各参建单位(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检等)

一般
事项

2次/年

10-1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73

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2008.11.03,2019.05.10修订)第21条

从事县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10-15%

现场检
书面检查

 

74

对水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988.1.21,2016.07.02修订)第12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号 2006.02.21,2017.03.01修订)第3条、第38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2002.03.24,2015.12.16修订)第4条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权限内取水许可涉及的取用水户

一般
事项

1次/年

1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75

对水资源费征收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2006.02.21,2017.03.01修订)第3条
《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55号令 2007.01.01)第2条、第3条、第14条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取用水户

一般
事项

1次/年

1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76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 主席令第13号 2002.6.29,2014.08.31修订)第9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003.11.24)第40条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名录库中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勘察(勘测)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10-1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77

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2007年青海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4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第77号发布)第3条
 《青海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2003年省政府令第29号发布)第4条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全县已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1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78

对河道管理的监督检查(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 1988.01.21,2016.07.02修订)第38条、第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 1997.08.29,2016.07.02修订)第2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1988.01.21,2018.03.19修订)第25条                       
《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 1991.01.28, 2012.01.05修订)第11条、第12条、第17条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业主及采砂单位或企业

一般
事项

1次/年

1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79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49号 1991.6.29,2010.12.25修订)第25条、第29条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4.11.23,2016.03.25修订)第15条、第29条、第35条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从在线审批平台(县发展改革委)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在年度水土保持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在建生产建设项目

一般
事项

1次/年

1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80

县交通运输局(2项)

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02.06.29,2014.08.31修订)第59条第2款、第6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2004.04.30,2016.02.06修订)第7条第2款

县交通运输局

全县两客一危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及客货运场站

一般
事项

2次/年

20%

现场检查

 

81

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1997.07.03,2017.11.4修订)第20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6号 2006.08.01)第3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2004.12.21,2015.6.26修订)第8条                     
《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59号 2015.04.20)第2条、第3条

县交通运输局

全县在建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与交通运输有关的附属建设工程

一般
事项

1次/年

10%

现场检查
书面核查
询问核查随机抽检

 

82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15项)

对测绘项目的监督检查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 2015.06.26)第5条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全县测绘项目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83

对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09.20,2019.12.28修订)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66条、第67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县林草业务主管部门

重点
事项

1次/年

2%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84

对造林绿化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09.20,2019.12.28修订)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66条、第67条 第68条

一般
事项

1次/年

3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85

对各市县县年度采伐限额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09.20,2019.12.28修订)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54条 第55条、第56条、第66条、第67条

一般
事项

1次/年

3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86

对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宣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1988.11.08,2016.07.02第一次修订,2022.12.30第二次修订)第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1996.09.30,2017.10.07修订)第19条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一般
事项

1次/年

2%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87

对森林病虫害除治情况定期检查、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 1989.12.18)第16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县林草业务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森防检疫站监管情况

一般
事项

1次/年

2%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88

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林策通字29号 1992.02.12,2016.02.06修订)第28条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县林草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的《抽查对象名录库》

重点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89

对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林策通字29号 1992.02.12,2016.02.06修订)第14条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县林草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的《抽查对象名录库》

一般
事项

1次/年

1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90

对森林植物及产品的检疫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 1983.01.03,1992.05.13第一次修订,2017.10.7第二次修订)第2条、第3条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县林草业务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森防检疫站监管情况

一般
事项

1次/年

3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91

对森林防火的监督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2008.11.19) 第24条、第27条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县林草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的《抽查对象名录库》

重点
事项

森林防火期间

1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92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2000.07.08,2015.11.04修订)第47条、第50条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县林草业务主管部门及建立的《抽查对象名录库》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93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1994.10.09,2011.01.08修订)第20条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的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5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94

全县各地用于林业草原重点工程造林种草的林草种子和苗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2000.07.08,2021.11.24修订)第49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9条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苗木生产经营单位、造林种草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3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95

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016.07.02修订)第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林策通字29号 1992.02.12,2016.02.06修订)第20条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

一般
事项

1次/年

3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96

对草原进行征占用或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1985.06.18,2013.06.29修订)第8条、第56条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县林草业务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

重点
事项

1次/年

2%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97

县市场监管局(48项)

对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46号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2条-第47条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第3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2022.3.1)第4条、第6条、第7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6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4条、第31条、第34条、第36条、第39条、第68条、第71条、第72条、第73条、第76条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
事项

1次/年

1%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98

对市场主体备案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46号,2021年7月27日印发,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9条、第15条、第29条、第39条、第47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2022.3.1)第7条、第22条、第24条、第30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73条、第16条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
事项

1次/年

1%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99

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46号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36条、第37条、第48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2022.3.1)第75条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一般
事项

1次/年


1%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100

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2014年8月7日)第8条、第9条、第15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2014.08.19))第2条至第16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 2014.08.19)第3条至第22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2014.08.19)第3条至第18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46号,2021年7月27日印发,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30条至第35条、第44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2022.3.1)第45条、第49条、第63条、第67条、第70条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101

对即时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2014年8月7日)第3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5条、第17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2014.08.19)第10条、第12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 2014.08.19)第4条、第7条、第8条、第9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46号,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30条、第32、33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2022.3.1)第74条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
事项

1次/年


1%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102

对小餐饮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青海省小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实施)

县市场监管局

辖区内的小餐饮店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03

对食品摊贩登记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21条

县市场监管局

辖区内的食品摊贩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04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

《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29条至40条

县市场监管局

获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一般
事项

1次/年

15家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05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县市场监管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25%

现场检查
委托专家

 

106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使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县市场监管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使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一般
事项

1次/年

50%

现场检查
委托专家

 

107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含燃气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县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108

对燃气经营企业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县市场监管局

燃气经营企业

一般
事项

1次/年

50%

现场检查

 

109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县市场监管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一般
事项

1次/年

50%

现场检查

 

110

对特种设备充装单位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013.6.29公布)第57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2003.6.1,2009.1.14)第50条

县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25%

现场检查

 

111

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 1997.12.29)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112

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主席令第68号 2007.8.30)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印发 2016.06.01)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113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18.08.31)第27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6条、第37条、第39条、第40条

县市场监管局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查

 

114

对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1996.07.05,2004.08.28修订)第11条、第60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2001.01.15,2017.09.30修订)第4条、第11条

县市场监管局

从事拍卖活动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115

对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1982.11.19,2017.11.04 修订)第53条、第54条、第72条、第73条第1项、第2项

县市场监管局

从事文物经营活动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116

对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1988.11.08,2016.07.02修订) 第32条、第51条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117

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22号 2015.04.24)第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 2009.02.28,2018.12.29修订)第7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1984.09.20,2019.08.26修订)59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014.02.12)第45条

县市场监管局

从事广告发布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118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2015.04.24)第34条、第61条

县市场监管局

从事广告发布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119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 2000.07.08通过,2018.12.29第3次修订 )第15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3号 2010.11.23)第2条、第6条、第12条、第17条

县市场监管局

生产企业、经销单位

一般事项

1次/年

生产企业不低于20%;经销单位根据实际抽查计划确定

抽样检测

 

120

对企业生产许可资格的监督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2005.06.29)第36条、第38条、第39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县市场监管局

新获证生产企业

一般事项

1次/年

10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21

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02.28,2018.12.29修订)第110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县市场监管局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122

对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02.28, 2015.04.24修订)第110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县市场监管局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重点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23

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2009.02.28,2018.12.29修订)第110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县市场监管局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重点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24

对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1985.09.06,2018.10.26修订)第18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7号 2002.04.19)第8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5号令 2002.12.19)第6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54号令 2003.10.15)第7条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125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1985.09.06,2018.10.26修订)第18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98号2018.03.19)第28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 2001.01.21)第15条、第16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4号 1991.09.15)第14条、第18条

县市场监管局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26

对型式批准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1985.09.06,2018.10.26修订)第18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98号 2018.03.19)第18条、第20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 2005.05.16)第18条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127

对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2003.09.03)第51条
《认证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3号令 2017.11.14)第27条

县市场监管局

自愿性认证机构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128

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2003.09.03)第51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7号令 2009.05.26)第36条

县市场监管局

CCC认证目录内的获证产品

重点
事项

1次/年

5%

抽样检测

 

129

对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2003.09.03)第51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2013.11.15,2015.8.25修订)第39条

县市场监管局

有机认证目录内的获证产品

重点
事项

1次/年

5%

抽样检测

 

130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1985.09.06,2018.10.26修订)第2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令第390号 2003.09.03)第16条、第33条
《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2003.09.03)第16条、第33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 2015.08.01)第41条至第47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1号 2010.08.05)第32条至第40条

县市场监管局

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31

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1988.12.29,2017.11.04修订)第27条、第38条、第39条、第42条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132

对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1988.12.29,2017.11.04修订)第27条、第39条、第42条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133

对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主席令第55号第四次修正,2020.10.17) 第68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修订,2010.01.09) 第84条

县市场监管局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134

对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主席令第55号第四次修正,2020.10.17) 第68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修订,2010.01.09) 第84条

县市场监管局

各类市场主体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135

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982.08.23,2019.04.23修订)第6条、第10条、第14条第5款、第43条第2款、第49条第1款、第51条、第52条、第53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 2002.08.03,2014.04.29修订)第71条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
事项

1次/年

1%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36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982.08.23,2019.04.23修订)第16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 2002.08.03,2014.04.29修订)第4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2003.06.01)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37

对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检查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7号 1996.09.05,1998.12.03修订)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
事项

1次/年

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38

对食品标签标识及外观质量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02.28,2015.04.24修订)第110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2015.12.08)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销售经营者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139

对食品销售经营资质(食品摊贩登记卡核发)和经营条件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02.28,2018.12.29修订)第110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2015.12.08)
《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销售经营者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140

对食品销售从业人员、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02.28,2018.12.29修订)第110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2015.12.08)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销售经营者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141

对食品销售设置设备、贮存和运输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02.28,2018.12.29修订)第110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2015.12.08)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销售经营者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142

对餐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02.28,2018.12.29修订)第110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县市场监管局

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43

对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09.02.28,2018.12.29修订)第110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令第36号 2017.11.06)

县市场监管局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44

对直销企业分公司的监督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 2005.08.10 2017.03.01修订)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24号令 2005.12.19)

县市场监管局

直销企业及经营者

一般
事项

1次/年


不低于3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145

县医疗保障局 1项)

对医保基金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2010.10.28 2018.12.29修订) 第87条、第88条

县医疗保障局

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重点
事项

1次/年

0.5%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智能监控
材料审核

 

146

国家税务总局刚察县税务局(1项)

对重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992.09.04,2015.04.24修订)第4章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刚察县税务局

辖区管辖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

一般
事项

1次/年

3%

现场检查

 

147

县气象局
3项)

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10.31,2016.11.07修订)第21条 、第35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623号 2012.08.29 2016.02.06修订)第10条、第22条

县气象局

县内国家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活动

一般
事项

2次/年

10%

现场检查
网络监测

 

148

对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的监督检查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570号 2010.01.27 2017.10.23修订)第23条、第45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4号 2011.07.11,2013.05.31 修订)第23条

县气象局

辖区内的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单位

重点
事项

2次/年

20%

现场检查

 

149

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和活动的监督检查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 2003.01.10 )第43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2020.11.29)第4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

县气象局

升放气球资质单位

重点
事项

2次/年

20%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50

刚察县烟草专卖局(1项)

烟草专卖零售市场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县烟草专卖局

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市场主体

一般
事项

1次/年

20%

现场检查

 

151

刚察县消防救援大队(1项)

消防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县消防救援大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一般
事项

2次/年

5%

实地核查

 

152

县民宗局(1项)

对全县清真餐饮店清真标识办理情况和年度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青海省清真食品经营管理条例》

县民宗局

全县清真餐饮店和肉食品加工店

一般
事项

1次/年

10%

实地核查

 

 

 

 

 

 

 

 

 

刚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2024版,41项)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部门类别

部门名称

实施层级

备注

1

1

出版物印刷行业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出版物印刷单位

发起部门

委宣传部

委宣传部

 

2

配合部门

文体旅游广电局

文体旅游广电局

 

2

3

人防领域

对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企业

发起部门

发展改革

发展改革

 

4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3

5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发起部门

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局

 

6

对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4

7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发起部门

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局

 

8

对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污泥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9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及以下)情况检查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发起部门

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局

 

10

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检查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11

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检查

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12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检查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13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检查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14

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监督检查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6

15

对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影剧院、歌舞、游艺娱乐场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影剧院、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发起部门

文体旅游广电局

文体旅游广电局

 

16

影剧院、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经营情况及是否存在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配合部门

公安局

县级公安局

 

17

影剧院、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卫生状况、卫生制度情况

卫生健康

县卫生健康

 

7

18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取得、公示许可证及经营情况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发起部门

文体旅游广电局

文体旅游广电局

 

19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涉税事项的检查

配合部门

税务局

税务局

 

20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否存在经营涉黄、暴力等非法文化产品的行为的检查

公安局

县级公安局

 

8

21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取得、公示许可情况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演出经纪机构及场所

发起部门

文体旅游广电局

文体旅游广电局

 

22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23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涉税事项的检查

配合部门

税务局

税务局

 

9

24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检查、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检查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发起部门

公安局

级公安局

 

25

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26

剧毒、易制爆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对涉危安全对监督检查

剧毒、易制爆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发起部门

公安局

公安局

 

27

抽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资质情况

 

28

抽查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及运输工具

配合部门

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

 

29

核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局

 

30

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31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发起部门

公安局

公安局

 

32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检查

配合部门

卫生健康

消防救援

 

33

宾馆、旅店消防情况检查

消防救援

消防救援

 

12

34

养老服务领域

养老机构运营管理

养老机构

发起部门

民政局

民政局

 

35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36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7

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情况

卫生健康

卫生健康

 

38

消防安全

消防救援

消防救援

 

13

39

殡葬管理领域

殡仪馆运行管理

殡仪馆

发起部门

民政局

民政局

 

40

收费标准、价格公示,其他价格方面的相关事宜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14

41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检查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相关机构

发起部门

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

生态环境局

县生态环境局

 

15

42

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

成品油市场综合许可及规范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成品油经营企业

发起部门

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县级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43

各有关部门具体检查事项

配合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16

44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发起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

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局

 

17

45

生态环境检测领域

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检测机构

发起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

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局

 

18

46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各类企业年报信息

发起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47

劳动用工情况的检查

配合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

48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的抽查

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发起部门

税务局

税务局

 

49

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50

对全省涉嫌税收违法犯罪纳税人的监督检查

公安局

公安局

 

20

51

牲畜、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发起部门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52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销售经营许可等相关资料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1

53

乳品加工企业、奶农合作社、养殖场

散装奶质量安全监管

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

发起部门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54

生鲜乳市场销售经营许可等相关资料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2

55

消防安全检查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使用、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

发起部门

消防救援

消防救援

 

销售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3

56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畜禽屠宰企业监督检查

畜禽屠宰企业

发起部门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57

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4

58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发起部门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59

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5

60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检查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发起部门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农牧和科技局

 

61

农产品市场销售经营许可等相关资料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6

62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发起部门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63

农药市场销售经营许可等相关资料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7

64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发起部门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65

化肥市场销售经营许可等相关资料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8

66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发起部门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67

农业机械市场销售经营许可等相关资料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9

68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发起部门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69

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30

70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发起部门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71

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31

72

危化等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

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加油站

发起部门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防救援

消防救援

 

32

73

矿山、危化等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

取得采矿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

发起部门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配合部门

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

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展改革

发展改革

 

33

74

学科类培训机构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综合监管

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发起部门

教育局

县教育局

 

75

对文化艺术、研学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文体旅游广电局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76

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77

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文体旅游广电局

文体旅游广电局

 

78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商标、广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9

对校外培训安全的监督检查

公安局

县公安局

 

80

对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

民政局

县民政局

 

81

对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

县卫生健康

 

82

对校外培训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

消防救援

 

34

83

民办学校综合监管

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

各类民办教育学校

发起部门

教育局

县教育局

 

84

对民办学校卫生健康情况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卫生健康

县卫生健康

 

85

对民办学校安全防范情况的监督检查

公安局

县公安局

 

86

对民办学校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

民政局

县民政局

 

87

对民办学校商标、广告、登记注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8

对民办学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

消防救援

 

35

89

民办中小学(含中职)办学情况抽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检查

各类学校

发起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

教育局

县教育局

 

90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发起部门

教育局

县教育局

 

配合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36

91

野生动植物综合监管

对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食用、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督检查

涉及野生动植物的主体市场

发起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林草局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林草局

 

92

对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食用、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督检查

配合部门

公安局

公安局

 

93

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4

对相关单位就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食用、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等活动开展网上舆论宣传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网信办

委网信办

 

95

对通过道路客运站、货运站进行非法运输、携带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局

 

96

对非法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督检查

邮政管理局

邮政管理局

 

97

对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极其制品活动的监督检查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37

98

对在建水利工程监管

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水利项目

发起部门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

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

 

38

99

劳动用工监管

对施工项目部和用人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县建筑施工企业

发起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0

配合部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9

101

劳动用工监管

劳务分包用工管理的检查

全县建筑施工企业

发起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2

配合部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0

103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

发起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4

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

配合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1

105

餐饮业

对从事清真食品经营的餐饮店,加工店监督检查

清真餐饮店,清真肉食品加工店和售卖店

发起部门

县民宗局

县民宗局

 

配合部门

县市监局

县市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