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刚察县迎接 “省级卫生县城”
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青海湖农场、三角城种羊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省州驻县各单位、群众团体:
现将《刚察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刚察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省级卫生城市、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我县将迎来第一轮“省级卫生县城”复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城乡环境大提升为抓手,以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健全综合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高目标引领,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质量管理,切实提高爱国卫生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阶段工作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工作原则,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工作。
三、工作任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省级卫生县城标准》,按照“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创卫复审工作各项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各级各部门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爱卫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记录。积极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活动和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以《青海省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健全各级健康教育网络机构,落实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乡镇、社区(村)、医院、学校校等经常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活动。完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做好禁烟、控烟宣传工作,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场所创建活动,禁止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等现象;沿街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无出店经营、乱堆乱放、乱扔乱倒现象;各类施工场地符合管理要求,建筑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认真做好主次干道、绿化带清扫保洁,主、次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0小时。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建设达标,管理规范;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化运输。集贸市场硬件设施达标,管理规范。交通秩序良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无渣土车辆违规运营现象。河道内无漂浮物,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林草养护良好,无家禽家畜放养。
(四)环境保护。以大气污染防治、饮水安全、控制噪声和环境安全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定和工作标准,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加强烟尘控制,严肃查处企业违规偷排污染物行为,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整治,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病媒生物预防。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健全组织网络,完善防治制度,强化责任措施,保障工作经费。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性预防控制原则,按照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卫生清理,综合整治环境卫生,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认真开展春秋季灭鼠、夏秋季灭蚊蝇活动。加强消杀队伍建设和业务技术指导,建立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网络,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各项指标达标。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实行准入标准,督促完善经营条件,积极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餐饮门店、集体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食品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亮证合法经营,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要求。加强生活饮用水日常监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全面实行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管理制度资料健全,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五病”调离率达到国家标准。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单位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到位,卫生设施和业务操作符合国家标准。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设立校医务室。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定期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传染病防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的组织、制度建设,提高传染病报告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实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度,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相关要求。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社区,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服务机构设施符合规范要求,能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八)社区卫生。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到现象。环境整洁,绿化、梅花,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无杂物堆放,无乱贴乱画,无乱搭乱建。
(九)镇辖村卫生。村庄内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内配备一定的垃圾收容设施,家禽家畜实行圈养。进一步普及自来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卫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卫复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与上级联络等。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卫复审工作。
(二)搞好舆论宣传。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创卫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卫工作氛围,努力形成人人支持、参与创卫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创卫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县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对创卫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标准,责令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彻底整改,确保达到省级卫生县城验收标准。
附件: 刚察县“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