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
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习近平法治思想自信。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指路明灯,是法学教育中的“当代马克思主义”。要把涉外法治建设同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原理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做到“我”信、真信、笃信。要紧密结合我国法治工作实际,围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以及提升涉外司法效能、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抓实涉外法治建设重点,以涉外法治建设的成果,主动、深刻、系统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注重法律学习,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法治既是维系国家持续发展的保障,又是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的手段。要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进建设法治强国的目标,推动全球治理变革。高校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要充分发挥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大力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教育改革和要素配置,加强制度设计和资源协同,提升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人才保护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国际纷争中的战斗力。
坚持学以致用,提升涉外法律实践能力。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涉外法律“落地”避免“纸上谈兵”,要汇聚高端师资、与仲裁机构、知名律所等合作,增加实务指导、丰富培养内容,强化涉外法律实践能力。开设涉外“法律诊所”课程,推广模拟法庭,强化实训锻炼,结合法律焦点和现实需求开设模拟课程,利用现实场域、鲜活案例训练学生的思维和实践能力。建立健全法学院校与涉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等联合育人的协同工作机制,将法院、仲裁、司法、商务系统等涉外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有效引入法学院校,创新实践教学,积极拓展境外实践等新途径。
(刚察县人民法院干部 马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