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有哪些?
答:1、重点救助对象。经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孤儿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2、低收入救助对象。经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3、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即因重大疾病造成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
问:对重点救助对象有哪些医疗救助政策?
答:1、参保缴费资助标准。对重点救助对象的参合参保金由民政部门按100%的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2、门诊救助政策。一是对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年补助360元。二是重点救助对象因恶性肿瘤需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以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在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特困供养对象的剩余部分给予100%医疗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8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限额为1万元。
3、住院救助政策。一是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或合规医疗费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6万元;其他救助对象给予80%救助,每人每年住院救助限额为5万元。二是因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未按规定办理逐级转诊手续、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40%给予救助。
问:对低收入救助对象有哪些住院救助政策?
答: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5000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按5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2万元。
问:对于患重特大疾病有哪些医疗救助政策?
答: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或事故责任方赔付后,个人负担费用(含自费部分)仍然较大的重点和低收入救助对象个人负担费用年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按60%给予救助;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达到8万元以上的按5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10万元。

来源/海北州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