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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常识
来源:    时间:2020年03月10日    

机构编制常识


1、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
答: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各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科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对其所属工作部门、下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划分、职能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及其运行程序制度化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2、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与对象是什么?
答: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职能管理、机构管理和人员编制管理。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
3、什么是行政机构?
答:行政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
4、什么是事业单位?
答: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省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机构编制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5、什么是编制?
答: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
6、什么是行政编制?
答:行政编制是我国党政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各党派和部分社会团体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
7、什么是事业编制?
答:事业编制是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与行政编制相比,事业编制使用范围广泛,总量不断增长,经费开支形式多样,受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因素的约束较强。
8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政策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概括来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政策法律依据主要是“三个条例”“三个通知”“三个规定”以及“一个解释”。具体包括:《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个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0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厅字〔2007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三个通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12310举报受理规定》三个规定;以及《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检查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机构编制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上级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落实情况;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情况;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等问题;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举报受理和查处违反机构编制规定问题的情况;机构编制统计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10、什么是机构改革?
答: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对党政机关的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这些机构人员的组合方式、运行机制所作的较大调整和变革。

11什么是三定”规定?
答:三定规定就是对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确定。按照规定的统一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委、政府印发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12、什么是编制实名制”
答:编制实名制,是将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数额,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部门、单位定编到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
13、机构编制管理的五不准”有哪些规定?
答: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14什么是“条条干预”?   

答:“条条干预”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对本系统下级部门和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直接或间接进行干预的行为。

15什么是机构编制核查?   

答: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了准确掌握机构编制情况而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实有人数、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检查的活动.

16、什么是超编进人?   

答:超编进人指机关、事业单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补充工作人员,造成实际工作人员数额多于编制限额的行为。

17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或违法违纪)举报渠道有哪些?  

答: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的主要渠道有:12310” 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

1812310” 举报电话受理哪些违规问题的举报?  

答:12310”受理以下问题的举报:   

(一) 超编进人的;   

(二)擅自设立机构或者提高机构级别的;

(三)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   

(四)擅自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的;   

(五)上级业务部门以发文件、开会议、批资金、上项 目、搞评比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   

(六)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或审核、审批程序的;   

(七)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   

(八)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   

(九)挤占、挪用编制,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   (十)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19、为什么要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不是哪个部门、更不是哪个人的主观意志,是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具体讲建立这个制度有六个需要:一是依法管理的需要。二是市场准入的需要。三是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四是保障事业单位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五是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需要。六是保护国家财产,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
20、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由国家机关、党委、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团及国有企业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都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对象。
2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
22、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答:要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具备四个先决条件:一是必须要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必须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是必须要有独立的账户;四是要有一定的人事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事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悬挂在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场所醒目处,副本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用于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最近,我们按照国家15部门的通知要求,地区1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重申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干问题的通知》,希望各位法定代表人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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