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刚察县现役军人立功获奖地方政府褒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强军思想,鼓励社会优秀青年参军入伍,积极开展好拥军优属活动,激发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军营的政治热情,营造良好的参军氛围,有效落实军人褒扬优待体系政策,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起草制定《刚察县现役军人立功获奖地方政府褒奖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立功军人家属给予奖励和送喜报是我党我军的一项优良传统,是拥军优属工作中精神抚慰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为家乡争光。
三、制定《办法》的主要法规和文件依据
1.《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5.《青海省拥军优属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
四、起草《办法》的过程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及参照兄弟县城《现役军人立功获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起草了本《办法》。《办法》在初期拟稿时征求了县委组织部等23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发放23份,收回23份,有意见建议的2份、无意见建议的21份,并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分析,经过多次修改,完善相关条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根据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再次修改完善,最终制定了《刚察县现役军人立功获奖地方政府褒扬暂行办法》,并提交第十七届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文件实行日期及有效说明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