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刚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
为切实保障城镇保障性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刚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共十一章六十八条。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三、制定《办法》的主要法规和文件依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办﹝2020﹞21号)。
四、起草《办法》的过程
住房管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我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援青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刚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确保办法切合我县实际,向县政府主要单位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期间发出《意见征求函》16份,收回16份,反馈意见建议1条,并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分析,经过多次修改,完善相关条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根据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再次修改完善,最终制定了《刚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提交第十七届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文件实行日期及有效说明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自2022年2月1日至202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