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刚察县退耕还林管理和保护办法
(试行)》的起草说明
现就《刚察县退耕还林管理和保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
为了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和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退耕还林的政策,贯彻落实好这些政策是工程得以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因此在工程实施的同时要切实将退耕地补助、退耕农户生活补助、种苗造林补助、“谁退耕、谁造林(草)、谁经营、谁管护、谁受益”等国家政策落实到退耕农户头上,确保退耕农户的利益不收侵犯。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起草编制的《办法》,使退耕还林工程在整个生态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生产与生活的良性运转离不开稳定和谐的自然环境,重视生态保护,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的实践活动,是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
三、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退耕还林条例》
四、起草《办法》的过程
1.编制起草。2021年11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在查阅大量资料和参考资料后,历时1个月,由县司法局协调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2次修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本《办法》。
2.各部门意见征求。2021年12月28日-31日,征求了财政局、哈尔盖镇、沙柳河镇、伊克乌兰乡、泉吉乡、青海省种羊繁育推广服务中心、青海湖农场、黄玉农场等8个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建议,并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分析,经过多次修改,完善相关条款。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根据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再次修改完善,最终制定了《刚察县退耕还林管理和保护办法(试行)》,并提交第十七届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说明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2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