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刚察县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规范我县草原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发展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进程。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起草编制的《管理办法》,一是规范我县草原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需要;二是弘扬生态建设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三是切实加强草原执法监管,依法打击破坏草原行为,不断巩固草原生态保护成果。
三、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3.《青海省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四、起草《管理办法》的过程
1.编制起草。根据中共刚察县委办公室、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牧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2年9月份开始,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同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查阅大量资料和参考资料后,历时3个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
2.各部门意见征求。2022年11月初,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将修改好的《管理办法》,送达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3乡2镇、县财政局、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等10个相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并已做修改完善。
3.2022年12月2号县政府副县长洛布加召开了县农牧区改革工作座谈会,会上对各乡镇党委进行了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均无意见。
根据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再次修改完善,最终制定了《刚察县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并提交第十七届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说明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