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严格规范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合理使用补贴资金,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作用,刚察县财政局、刚察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刚察县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起草情况做简要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和必要性
一是进一步加强刚察县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与使用,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作用。二是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核定价格,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存储安全。三是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绩效评价与监督工作。
二、主要依据和参考
一是2022年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粮食局印发的《青海省省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建字〔2022〕713号)文件为依据;二是2023年海北州财政局、海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北州州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财〕〔2023〕26号)文件为参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六章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总则。本办法所称补贴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部门从粮食风险基金和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的粮油储存企业储备县级储备粮油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利息补贴。二是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资金包括储备县级储备粮油发生的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含差价)、储备粮油贷款利息补贴、质量检测检验费用等相关支出。三是核定价格。发生调增、调减储备规模以及串换品种时,由承储企业按照实际购入情况向县发改局提出核价申请,县发改局审核后提出建议,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州农发行进行核定,出具核价文件。静态轮换的小麦、青稞、稻谷等原粮以及食用植物油在执行轮换计划时,按照“轮出差价核定清算,轮入重新核价”的方式进行管理。四是资金拨付与清算。县级储备粮油补贴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于每年上、下半年分两次预拨。由县发改局根据储备规模落实情况、年度轮换计划和补贴标准提出年度补贴资金预拨建议,县财政局审核拨付。五是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县发改局应加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按要求组织承储企业开展绩效自评,并于次年2月底轮换验收完成后20日内报绩效自评报告。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州农发行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补贴资金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六是附则。明确《办法》的有效期限。
四、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严格规范补
贴资金拨付程序,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作用,县财政局党组重视《办法》的起草工作,党组书记亲自安排部署,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办法》编制经历了动员部署、研究讨论、起草、意见征求、修改完善等阶段。3月14日,县财政局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讨,在县财政内部反复征求科室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州农发行、县发改局、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的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五、文件实行日期及有效说明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
刚察县财政局 刚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