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民政局

 
刚察县民政局 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刚察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刚察县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刚察县民政局部门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刚察县民政局部门2013年支出决算分类汇总表
三、刚察县民政局部门2013年支出决算总表
四、刚察县民政局部门2013年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刚察县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刚察县民政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监督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县级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3、组织实施国家优抚政策、标准、办法和烈士褒扬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5、组织实施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牧区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6、负责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相关边界争议的调查工作。
7、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制度,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实施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9、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3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0个(详情见附表)。各级单位年末人数25人,其中在职人员25人,其他人员*人。
   附表:民政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情况表
序 号
单位名称
1
 
2
 
3
 
 
 
 
第三部分 刚察县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刚察县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刚察县民政局2013年度收支总决算3984.98万元,比2012年收支总决算增(减)540.6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比2012年增加529.64万元。
(一)收入总计3984.9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984.98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二)支出总计3984.9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80.5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优抚支出、退役士兵安置支出、社会福利支出、残疾人支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自然灾害支出及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医疗卫生(类) 支出295.98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城乡医疗救助、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54.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及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5、其他支出351万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支出。
二、 关于刚察县民政局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刚察县民政局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84.98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2013年决算数比2012年增加(减少)540.67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比2012年增加529.6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3年刚察县民政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万元,占0.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80.53万元,占67.2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54.47万元,占16.42%;医疗卫生(类)支出295.98万元,占7.43%;其他(类)支出351万元,占8.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