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运管所2014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运管所

一、基本情况

刚察县运管所成立于1980年,是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设立道路运输五级管理体制的要求而设立的,是由法规授权具有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交通运政行政执法部门。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即:运政管理业务由上级业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人、财、物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基本模式,现实有人数为25人,其中:正式职工14人,见习、公益性11人。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刚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在县委、县政府和交通局的领导下,代表地方政府履行以下行政管理职责:
  
(一)负责国家及省、地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具体实施。
  
(二)根据层级管理权限,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和道路客货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物流市场有关管理、车辆超限运输源头治理等行政许可及行政管理职能,协调各部门、各业户之间的横向联系;

(三)负责道路运输行业证、照、牌、单及票据的发放、回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运输安全的监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对道路运输业的营运证照、经营范围、服务质量、市场信用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受理运输服务质量、行业纠纷的投诉,开展文明规范执法,防止公路“三乱”行为;

(五)负责履行“三关一监督”(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资格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的安全源头管理职责;

(六)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节假日旅客运输、重点地区集散物资的运输工作,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保证指令性计划的完成,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掌握本地运力与运量情况,按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供需求信息,配合上级运政部门做好车辆投放,车辆结构和技术进步的调控工作,做好站点布局、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运输市场源头管理,建立各种基础台账,对本地区道路运输业的经营、生产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统计、上报,组织日常性运输市场调查,收集各种基本信息,开展咨询服务和市场预测,制定本地区行业规划。

(九)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运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运政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目标(工作)任务

通过对道路运输业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管理,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四、决算收支分析

2014年收入主要用于开展单位工作所需用的经费。2014年收入安排为189.81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款为189.81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安排为189.81万元,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6.88万元,医疗保障支出11.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6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