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水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2014年支出决算分类汇总表
三、2014年支出决算总表
四、2014年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为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据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起草本县有关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开发利用、水土保持方案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对水资源的监管和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恢复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的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意见,具体项目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拟定全县生活用水、商业用水、工业用水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有关国民经济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利用和防洪方案提出初审意见。
(六)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工作,监督各取水单位节约用水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告,协调并仲裁部门间、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八)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全县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监测全县各河流的水量水质,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
(九)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建设、防汛抗旱、水保资金进行直接管理。监督农田、草场灌溉、人畜饮水、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保持防治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费征收。
(十)编报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建议书和可研性报告;组织县内重点水利研究和科学技术推广;负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对县城供水单位、乡镇水管单位进行归口管理。指导各乡镇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田、草原、人畜饮水、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二)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防洪、抗旱工作。
(十三)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详情见附表)。单位年末人数6人,其中在职人员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附表:水务局所属一级预算单位情况表
序 号 |
单位名称 |
1 |
刚察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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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水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水务局2014年度收支总决算11413.24万元,比2013年收支总决算增加4991.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项目多,资金量大。其中:
(一)收入总计11413.2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1376.10万元、其他收入37.13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11376.10万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二)支出总计2399.87元。包括:基本支出110.44万元,项目支出2289.43万元。
1、农林水事务支出2348.16万元,主要包括农业(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水务(行政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防汛、抗旱等)的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4.6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2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0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28.36万元。
二、 关于水务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376.1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2014年决算数比2013年增加4991.77万元,主要原因:2014年项目多、资金量大。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4年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事务支出2348.16万元,占97.84%;住房保障支出4.63万元,占0.2%;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占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2万元,占0.0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0万元,占0.356%;节能环保支出28.36万元,占1.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