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经济和商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经济和商务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2014年支出决算分类汇总表

三、2014年支出决算总表

四、部门2014年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监督执行工业、信息化、新型工业化、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的行业规划,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意见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信息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作。

(四)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负责组织工业园区、工业重大专项实施。

(五)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节能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组织协调工业企业融资工作,指导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工业企业信贷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宏观监管工作。

 

 

(七)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定非公有经济、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非公有经济、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电力工作的行业规划,负责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拟定商务发展规划,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查,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促进商务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指导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镇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十一)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及农牧业生产资料购销体制改革,以及农畜产品的组织、协调、销售,监管农牧业生产资料、边销茶、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及农畜产品购销管理。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盐政管理和执法监察。

(十四)承担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人数14人,在职人员10(供销社3名),见习岗位4名。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4年度收支总决算1175.96万元,比2013年收支总决算增加1048.86万元。主要原因是: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项目款。

(一)收入总计1175.96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

1、财政拨款收入1175.25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0.71万元,存款利息收入。

(二)支出总计1175.96万元。包括:其他收入。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54.42万元,主要用于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科学技术(类)支出303.2万元,主要用于及所属科研单位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及改善科技条件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 支出10.8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7.4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 关于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5.96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2014年决算数比2012年增加1048.86万元,主要原因:是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项目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4年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7.49万元,占0.64%;科学技术(类)支出303.2万元,占25.78%;医疗卫生(类)支出10.85万元,占0.92%;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54.42万元,占72.6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科学技术()应用研究():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科技条件与服务():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公立医院()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