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委组织部2014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根据刚察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财政决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本单位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县委办公室2014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县委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县委组织部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县委组织部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县委组织部2014年支出决算分类汇总表
三、县委组织部2014年支出决算总表
四、县委组织部2014年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县委组织部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县委组织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组织部是党委领导下主管组织、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指示、决定,调查研究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制定组织工作计划,提出完成党的组织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
2、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检查督促各党总支、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建立健全党的民主生活制度。
3、协助党委做好干部工作。抓好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干部的管理,做好对干部的考核、选拔、推荐工作,为党委选拔使用干部当好助手和参谋。
4、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和老干部工作。
5、搞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和党的路线、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抓好党内评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6、拟订党员发展计划,协助党委审查办理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协助党委办好党校,做好党的干部、党员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8、受理党员、干部申诉,做好党员、干部来信来访工作。
9、做好全县党员党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党员的党籍管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接待、办理外调工作。
10、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部内同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安排及计生、离退人员、档案、信息、保密、治安等工作。
11、完成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2个(详情见附表)。单位年末人数225人,其中在职人员11人,离休人员21人,退休人员193人,其他人员*人。
附表:县委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情况表
序 号 |
单位名称 |
1 |
县委组织部 |
2 |
县委老干部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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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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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县委组织部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委组织部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收入总计2886.17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86.171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二)支出总计2886.17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8.239万元,主要用于县委组织部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4.098万元,主要用于生育保险补助方面、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用、离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等的支出。
3、医疗卫生(类) 支出162.1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离退休老干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51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5、农林水事务(类)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建设及维修的支出。
二、 关于县委组织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县委组织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86.171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9.9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4年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支出2886.171万元,占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4.098万元,占58.89%;教育(类)支出7.691.44万元,占23.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510万元,占1.9%;医疗卫生(类)支出162.135万元,占6%;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8.239万元,占7%;农林水事务(类) 支出70万元,占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