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案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 消息来源:

    结案报告


                             案号:青2224交罚(202112

案由:李何隆驾驶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李何隆

年龄

 40

性别

 

所在单位

     /

联系地址

 青海省湟中县田家寨镇河湾村110号附2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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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811603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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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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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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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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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何隆驾驶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1211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执行

情况

 20211123日,当事人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青2224交罚(202112号)的规定,已全部执行完毕,当事人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