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案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 消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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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刚交执字(2021)第00010

案件名称: 何永强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案


当事

人基

本情

  

何永强

  

21

性别

所在单位

/

联系地址

青海省湟中县拦隆口镇红林村2020

联系电话

/

  

812399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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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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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及时前往交通运输部门办理资格证件。

 

 

执行

情况

 

2021119日,当事人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刚交执罚(202100010号)的规定,已全部执行完毕,当事人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