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 消息来源:

                  处


                      案号:刚交执字(2021)第00009

案件名称: 王玉柱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当事

人基

本情

  

王玉柱

  

50

性别

所在单位

/

联系地址

青海省化隆县雄先乡雄先村013

联系电话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法定代表人

/

  

/

 

处理

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对车辆所装载的混合砂用篷布遮盖,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执行

情况

 

2021114日,当事人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刚交执罚(202100009号)的规定,已全部执行完毕,当事人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