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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何元祥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0日
消息来源:
2024年7月1日,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公安局移交的何元祥非法捕捞疑似青海湖裸鲤案件,并及时将渔获物进行司法鉴定,确定渔获物为青海湖裸鲤。
该行为违反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捕猎、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根据《关于禁止非法捕猎、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决定:1、没收渔获物及捕捞工具;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