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卫生健康领域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消息来源:

为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明确纳入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如下。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基于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县卫生健康局名义作出的重大、复杂、疑难,或者可能会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三)重大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四)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一)对公民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1万元以上(含1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5万元以上的案件(含5万元);

(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减轻处罚情形的案件;

(三)拟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案件;

(四)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五)调查处理意见与审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

(六)撤销、更正本局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七)听证意见或复核意见与原处罚(听证)告知书不一致的案件;

(八)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九)主要领导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三、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一)拟作出的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交的材料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和理由;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书;

(三)与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

(五)政策法规股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

(一)本案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二)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三)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七)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八)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况;

(九)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十)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一)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