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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青海德某煤业有限公司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9日
消息来源:
2024年12月16日,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湟源干线支队刚察、热水大队联合热水综合执法大队、海晏县交警大队德州中队在路查期间发现青A49X49货运车辆涉嫌超限超载现象,驾驶员严某某所提供的随车磅单显示车辆载货74.02吨、净重56.24吨,经海晏治超站检测过磅,青A49749六轴货车车货总重70230千克,超重21280千克,超限率43.4%。12月16日,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湟源干线支队刚察大队将青海德某煤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移交至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查,青海德某煤业有限公司违法了《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出场(站)的规定,对青海德某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依据《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为无号牌、无车辆行驶证或者营运证以及拼装、非法改装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货物或者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出场(站)的规定,责令青海德某煤业有限公司严禁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并作出处罚人民币六千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