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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刚察甲某兰演艺中心未在显著位置粘贴标志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7日 消息来源:

    2025年10月30日20时许,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刚察甲某兰演艺中心进行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刚察甲某兰演艺中心未在显著位置粘贴标志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刚察甲某兰演艺中心限期整改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