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刚察县某某加油站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向
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一案的公示
刚察县应急管理局于11月17日接到举报,称刚察县某某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员穿着私人衣服和鞋子上岗,并未按规定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该案于2025年11月17日由县应急管理局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11月18日委派单位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经查,刚察县某某加油站加油员在加油过程中未穿戴防静电鞋,并确定是刚察县某某加油站有限公司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参照《青海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年)版》的规定,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人民币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