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宋某某及安全员汪某某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一案的公示
2025年8月19日,刚察县某某小学发生一起暖气管道侧墙倒塌事故,导致1人死亡。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1、无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和三级教育无针对性,且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2、对施工人员培训不到位,仅在每天的班前会对安全施工进行简单的口头强调,没有严格按照培训要求达到培训学时,且没有相应的培训资料。3、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尽职履责。4、施工现场风险辨识不到位,仅是对施工现场进行了简单的安全隐患查看,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宋某某作为建设项目项目经理,未履行项目经理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8140.56元(叁万捌仟壹佰肆拾元伍角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汪某某作为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未履行安全员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7779.03元(壹万柒仟柒佰柒拾玖元叁分)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