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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7日 消息来源:

 

当事人

名称(姓名)

海东市某某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936321******9B9U6C

案由

海东市某某合作社名下青B*****大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6月2日,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刚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检查,在刚察县学苑路和315国道交叉口对县域内过境客车检查时,我局沙柳河执法组执法人员发现海东市某某合作社名下青B*****大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64号2023.07.20)第二条规定,2026年6月3日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东市某某合作社存在名下青B*****大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64号2023.07.20)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参照《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政)》序号14的规定。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6年7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文号:青2224综交罚字〔2026〕004号)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日期

                         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盖章) 2026年7月2日

履行情况

已于2026年7月2日按期履行

权利救济

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刚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海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