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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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名称(姓名) |
刚察县热水***川菜馆经营者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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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224MA****CAX3 经营者:罗**经营者身份证号:5129******4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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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刚察县热水***川菜馆经营者罗**向城镇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含油脂污水等易堵塞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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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6 年 7 月 7 日,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当事人在刚察县热水上十字东北其经营门店门口,向城镇公共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含有油脂的餐厨污水,排水设施表面可见明显油渍痕迹。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音视频、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佐证。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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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局于 2026 年 7 月 7 日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刚综执(城)当罚〔2026〕00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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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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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日期 |
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年 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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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情况 |
已按期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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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救济 |
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刚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海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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