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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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名称 |
青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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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01********DU2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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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青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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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6年6月29日,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哈尔盖火车站铁路大桥沿线巡查检查时,发现青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哈尔盖铁路大桥以西20米治理沙坑北侧坑沿位置,倾倒了其工地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经本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于2026年7月1日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青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物证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予以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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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参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63之规定,本局于2026年7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文号:刚综执(城)罚字〔202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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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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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日期 |
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盖章) 2026 年 7 月 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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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履行情况 |
已按期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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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救济 |
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刚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海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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