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安全
事故行政处罚一案的公示
2026年6月27日,刚察县城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三期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钢筋笼坍塌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不同程度受伤。
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教育管理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管控失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550000元(伍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辜某某,作为劳务分包单位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负责人,未落实劳务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岗位风险交底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81500元30%的罚款,计人民币24450元(贰万肆仟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