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安徽某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
事故行政处罚一案的公示
2026年6月27日,刚察县城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三期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钢筋笼坍塌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不同程度受伤。
安徽某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该公司项目部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蓄热罐基础钢筋分项工程方案缺陷未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未严格履行专项方案审查职责;未及时发现支架拆除、安全员脱岗、无防护措施等隐患,日常现场安全巡视缺失。未严格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安全隐患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履行监理安全管控职责。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580000元(伍拾捌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