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2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司法局

2019年以来,刚察县依法行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推进司法监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一是按照中央和省州机构改革要求,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为组长,县政府县长为副组长,全县依法治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与此,下设监督协调、执法协调、司法协调、守法普法协调四个工作小组,并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规则。同时,乡镇、单位、部门相应成立了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抓总,乡镇、部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深入推动依法治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成立后,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精神,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中共刚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刚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刚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中共刚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中共刚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提供了工作遵循。三是为确保依法治县工作有效开展,县财政把依法治县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序列。同时,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与乡镇、各成员单位签订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细化明确普法职责任务,通过分级建立普法年度方案、普法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有力推动了县、乡镇、政法机关、部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依法行政落实方面。一是完善规范了县、乡镇、部门行政职权,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编制权力清单化、行政管理流程化。二是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聘请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律师、青海辩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政府法律顾问,县法律援助中心、法院、检察院、财政、公安、监察、司法等部门业务骨干力量为成员的县政府法律顾问团。与此,为发挥好法律工作者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职能作用,制定了《刚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刚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等办法,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决策、处置重大资产过程中,有效发挥了法律顾问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和事后监督纠错的积极作用。截至目前,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31件,电话咨询意见20件。三是积极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法定原则,依法制定了《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废止、失效和对新的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文件进行清理修定,目前,审查清理规范性文件28件。其中:继续有效(保留)12件,废止、失效16件。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坚持规范性文件专人审核和重大疑难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重点把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三个关口”,力求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充分、可操作性强,做到登记、编号、发布“三统一”。今年以来,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5件,并按照相关报送备案程序,向州司法局人大上报备案。五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工作,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劳动保障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六是深入推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常委会(党组会)集体学法工作,在开展常态化法治讲座的基础上,以举办“双百”法治宣传专题培训为契机,邀请了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人才、青海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长张立群教授,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就《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专题培训,使广大公职人员对依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了全新理解。

三、法治监督方面。一是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有力推进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以执法检查、工作调研、代表视察、审议报告等方式,加强“一府两院”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将法检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法规清理、对口援建援助、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民族教育教学质量、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电子商务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农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财政预决算、文化旅游等工作纳入重点监督工作范畴。同时,加大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力度;二是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从源头上严防权力滥用。:十四届县委第23次常委会决定,根据县直部门会计集中核算需要,对各部门财务岗位人员进行调配轮岗,进一步加强了各部门会计依法监督和内部控制能力;三是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乡镇、部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四是按照年度村(居)干部法治培训工作安排,近年来,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分期分批对乡镇村(社)党员干部、城镇社区干部、村“两委”负责人,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牧区法治建设进行专项培训,进一步推动完善了“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规章制度,促进村级事务管理法治化。目前,全县评定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泉吉乡宁夏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哈尔盖镇察拉村、沙柳河镇新海村)、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泉吉乡冶合茂村、吉尔孟乡秀脑秀麻村、伊克乌兰乡亚贡麻村、沙柳河镇恩乃村、哈尔盖镇果洛藏秀麻村)、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9个(除尕曲村、红山村、刚察贡麻村、新泉村)、县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4个(沙柳河镇城东、城西、城南、城北社区)。

四、司法公正落实方面。一是教育引导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助提了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县法院积极推进审判流程、裁定文书、执行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县检察院积极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建设,公安机关积极推进执法信息、流程、内容公开制度建设,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进刑释解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公开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专题培训,有效提高了广大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能力;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深入推进法检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完成改革的同时,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办法、有力推动新制度有效运行和成果转化运用,有效确保法检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三是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不断完善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重新考察、推荐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17名人民陪审员,强化人民法院陪审员培训工作,提高了综合履职能力。与此,在成立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乡镇,村(居)也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对3乡2镇1场、31个行政村、4个社区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

五、社会治理法治化落实方面。一是以法治思维为着力点,突出源头治理,搭建了“四库”信息平台;以“四库”(矛盾纠纷、问题困难、意见建议、“四风”问题库)平台为依托,对各类矛盾纠纷按照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采录信息,建立台账,以集中交办、挂牌督办、领导联包等方式逐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调处方案、措施和时限,建立了以主动性排查、预警性化解、责任制包案为特点的农牧区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切实做到40%的矛盾在村(居)一级成功化解、40%的矛盾在乡(镇)一级成功化解、20%的矛盾纠纷在县一级调处化解;二是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补齐短板为落脚点,以服务民本、创新机制模式、培树特色亮点为着力点,完善平安刚察建设方案,细化“平安细胞”创建标准,创新了村级“德哇尕宝”自治团队管理模式、“3+6”微创模式、村(社区)“十星级”考评,“五个三”工作法;平安寺院创建 “三四”模式;民族团结创建“一二三四六七九”模式;人民调解“三项”创新机制;群防群治“民兵+”模式等13个重点领域创新,形成了机制模式多元化、特色亮点多样化,复制推广深入化的积极创新成果;三是以法治为引领,精准把握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突出政治站位,以问题为导向,分阶段动态调整斗争思路、明确主攻方向、从凸显政治站位、舆论宣传、线索核查、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反馈问题整改等方面强力推进,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圆满完成了案件线索核查、反馈问题整改、摸排乱点乱象整治、涉恶案件“清零”,取得了可防性案件稳中有降、不稳定诱因有效防控、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的工作成果。目前,排查掌握线索60条,办结60条。其中:上级交办线索2条,办结2条。公安机关掌握线索为53条,办结53条,立案3条。纪委监委掌握线索为5条,办结5条、立案3条。

六、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方面。一是抓住关键少数,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以党员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新晋公务员为重点,强化法治培训,落实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先后组织多次国家公职人员普法统考。在3乡2镇1场及60余家县直部门购置无纸化系统,安装无纸化学法软件68套,实现无纸化学法及考试全覆盖;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形式,以电视说法、网上学法、微信普法等为载体,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法律八进”活动,以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为载体,采取多元普法形式,推进开展了法治刚察、“以案说法”、“三官两员”进村入户、“七五普法,交通行”、“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区”、“深化农牧区普法、共建和谐家园”、“法制宣传,进寺院”等主题宣传活动,实现县、乡镇、村(居)等领域法治宣传全覆盖;三是县法学会、依法治县办牵头,组织政法、教育、公检法司、团县委、妇联、总工会、县护路办等部门,组成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和藏城志愿者青年普法服务团,深入乡镇、村(居)、寺院、学校等,开展了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同时,在县辖城南、城北、城东、城西4个社区,以“社区法律诊所”为平台,以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网格管理员、社情民意党建信息员、村警等为工作资源,通过定期“坐诊”、预约“诊疗”、日常“义诊”等方式,推进灌输式普法教育向互动式普法模式转变。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虽然在依法治县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短板”和“弱项”。

  一是法治建设基层基础薄弱。特别在县、乡镇、行业部门、村(居)等层面,法治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全县5个乡镇司法所没有专职司法助理员,司法所相关工作由乡镇综治专干兼职,在日常工作中存在“小马拉大车”和顾此失彼的问题。同时,我县藏族人口占总人数71.22%,日常服务工作需要懂藏汉“双语”的法律工作者,而懂“双语”的司法工作者较少,难以满足工作需求,“捉襟见肘”成为了一种常态。此外,乡镇、村(居)法治工作组织规范化建设薄弱、工作人员法律素能与法治建设工作新需要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法治宣传载体形式有待创新。目前,虽然通过“法律八进”、“法治基层行”等系列活动的实施,基本实现了乡镇、村(居)、机关、学校、寺院等领域法治宣传的全覆盖,但我县地域“点多线长面广”,加之基层法治宣传上传统模式多,创新形式少,法治宣传教育仍存在形式单一、固化的倾向,效果不甚理想。:普法宣传上,往往只是“摆个摊子,发张传单,送个宣传品”,而贴近生活生产实际,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内容不多、创新手段不够,效果不明显,特别是缺乏具有本土特点的创新,在创建载体、宣传载体、创建模式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改进。

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补齐短板,加以完善改进。

一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严格落实依法治县委员会的总体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职责,进一步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抓、法治部门具体指导协调、乡镇(场)、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按照目标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的思路,着力在组织协调、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培树典型上下功夫,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在更高起点上创新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县、乡镇、村(居)、行业等法治组织建设,在组织建设、组织领导、力量调配、保障机制上需不断完善加强。要加强对县、乡镇、部门法治工作人员业务素能培训,为深化法治刚察建设提供有力保组织障。

二要创新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围绕与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采取集中办班、举办法治讲堂、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法治文化宣传等多元普法模式,发动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在直观形象的普法教育中,提高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同时,继续推行社会治理网格化模式,以村级党员活动室、五星级文明户等为依托,建立法治服务工作站(点),构建一套完整的学习、培训、服务、管理体系,拓展服务触角,扩大服务半径,有效解决点多线长、农牧民群众难集中的问题。此外,秉承宣传教育持久性与深入性、多样性与精准性,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群体和教职人员两个重点,抓住农牧民群众和青少年两个基础,通过分层施教,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的精准性。

 

 

 

 

刚察县司法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