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创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示范县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示范区”的创建要求和法治海北建设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纠正我县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执法目的模糊、理念不清、作风不实、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随意性大等问题,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服务群众,牢固树立以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合法、合理行政。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结合起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诚实守信,高效便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刚察县创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示范县建设工作,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定范围内实施,行政权力委托于法有据;全面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不公、行政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抵制简单、粗暴和随意执法等现象,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有明显提升、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逐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委托行为。
1、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对本部门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自行清理,列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本部门主体资格来源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的具体条款,自行清理并将结果报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
县政府监察局、法制办会同本级编制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审核报本级政府确认后公布。(责任单位:政府监察局、法制办、编办;完成时限:2015年7月30日)
2、清理行政权力委托事项。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没有合法依据的委托行为一律予以纠正,即清理纠正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和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委托行为;将清理结果和纠正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政府监察局和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
(二)规范行政权力的透明运行。
核实岗位权力清单,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岗位权力清单目录表,并在单位每一项岗位权力后附上权力运行流程图,如本单位有20项岗位权力,就应该有20张岗位权力运行流程图。县政府将依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各行政执法单位的岗位权力以后不得执行。岗位权力清单目录表如下: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岗位权力清单目录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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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职权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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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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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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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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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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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承
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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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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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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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工伤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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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
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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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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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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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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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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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3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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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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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能力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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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
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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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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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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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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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
|
8643XXX
|
(责任单位:各乡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认真制定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清单,县政府将依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权以后不得执行。请各执法单位慎重准确填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清单目录表,如:
海北州农牧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清单目录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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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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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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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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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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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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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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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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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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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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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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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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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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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推广种子数量一千公斤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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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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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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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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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推广种子数量一千至五千公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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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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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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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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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推广种子数量五千至一万公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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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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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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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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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推广种子数量一万公斤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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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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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清单目录表违法等级中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的等级划分时如有第二种情况,还可以填写②。(责任单位:各乡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四)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执法队伍。
1、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清理。对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严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在执法岗位却未履行执法职责的应及时调整;对被聘用履行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应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将清理整顿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政府监察局和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7月30日)
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立我县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平台,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时报县政府法制办和监察局,由政府法制办和监察局审核并在网上公布。执法人员如有变动,相关部门应及时告知法制办和监察局,并在网上及时更新。(责任单位:各乡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8月15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和县监察局)
县政府法制办要将县属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并及时更新。(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公开)
3、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各乡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前专业法律知识轮训,及时专题培训)
(五)建立完善程序制度,规范执法流程。
1、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各部门要制定完善关于告知、陈述和申辩、听证、时效、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各项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
2、严格执行证据制度。各部门要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证据规则和取证程序,重点规范调查取证的行为,防止出现“钓鱼执法”、“养鱼执法”,做到取证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枉不纵,坚持依法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仅要有当事人的陈述,还要调取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开列相应物品清单,并在法定期限内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我县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全省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重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材料的归档和案卷管理。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做好执法职权的分解。理清执法职权,确定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部工作流程和审核制度,明确审核工作机构、审核人员、行政决定批准人及职责。二是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步骤、具体时限及责任追究、监督形式等,在办公场所、信息公开平台、网站等媒介上向社会公布。三是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及考评办法,每年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并落实行政执法考评记过奖惩及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上述四项工作中建立的制度和流程等要报县政府监察局和法制办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六)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1、制定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并制定报送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及时报送相关制度、制定该制度的起草说明和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相关法律依据。(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2、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为。要坚持处罚决定公正公开、处罚教育相结合、无救济即无处罚等行政处罚原则,落实罚缴分离制度,杜绝“以罚代法”、“以罚代刑”行为;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规范,避免随意执法;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划分行政审批管理权限,严格落实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要做到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合法,不得委托实施行政强制,不得重复实施行政强制。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严禁暴力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应按要求报送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15日内报送备案)
3、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要推行行政指导、说理式执法,切实改变重处罚强制,轻引导规范的现象。认真落实“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切实将“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的适用落实到行政执法程序中,体现在行政执法案卷中。(责任单位:各乡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抽象行政行为。
1、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严格执行《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海北州规范性文件时效管理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审议制度、公开发布制度、有效期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完成时限:长期)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及时依法处理,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纠正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及时)
(八)开展重点执法领域监督检查。
重点执法领域监督检查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集中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监督检查以落实《海北藏族自治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北政〔2013〕74号)为重点。集中监督检查由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选择重点执法部门,组织开展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为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情况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活动要措施有力,务求实效。监督检查结果要向县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以县政府名义,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目标考核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对县级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要向县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完成时限:2015年10月20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是依法治县战略目标提出的关键之年。各乡镇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示范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要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创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示范县建设各项任务的组织工作,及时将活动进展情况和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强化督导,整体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关系,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和每个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单位尤其是监察和法制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乡镇本部门组织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情况的动态简报及时上报县法制办,并形成全面的总结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严格考评,落实责任。县政府将于10-11月对各乡镇各单位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各单位要将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情况纳入2015年度行政效能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没有按要求、按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865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