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2015年省州就业和农民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民生工程为主线,以稳定就业为目标,以解决农牧区剩余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工作为重点,以落实新一轮再就业政策为保障,以技能培训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大力加强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巩固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城乡一体的“大就业”格局,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刚察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农牧区劳动力转移目标任务4500人,全县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630人,安置各类失业人员就业目标任务180人,技能培训目标任务57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以内,截至目前,完成农牧区劳动力转移1850人,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63人,技能培训250人。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1、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思想。全县在制订完善三大经济板块发展规划时,把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予以考虑,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加快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各种产业和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作用。
2、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广开服务业就业渠道,注重宾馆、餐饮、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稳步实现产业升级,兼顾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使第二产业就业份额保持稳中有升;注重发展现代畜牧业,挖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推进畜牧业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加农牧区就业机会。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稳定就业。
根据我县三大经济板块发展要求,加快发展畜牧业、种养殖业、农畜产品深加工和农村服务业,结合“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拓宽农牧区就业渠道,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就业。
1、实施项目带动就业。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投资推动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3〕230号)文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和实施时吸纳本县劳动力比例一般不低于50%的要求。截至目前,除已转移就业劳动力外,全县仍需转移2650人(次),通过与各项目单位和劳务经纪人及时沟通协调,实现劳务对接2650人(次),其中对接企业和工地用工1040人(次),劳务经纪人枸杞采摘189人(次)、虫草采挖1421人(次),确保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现实转移就业。各乡镇、各项目单位都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做到有任务、有目标、有考核。分管领导要深入劳动力转移第一线,亲自对接,组织务工人员转移。
2、发展旅游产业拉动就业。围绕实施打造“高原海滨藏城”战略,文化、旅游部门积极引导失业人员、农牧区剩余劳动力参与我县旅游资源开发,鼓励兴办“农牧家乐”、“家庭旅馆”、“藏家风情园”等形式多样的家庭旅游服务项目。扶持旅游相关产业发展,特别是使用农村劳动力较多的旅游产品加工制造、餐饮、宾馆服务业等,通过发展旅游业增加转移就业机会。
3、鼓励创业带动转移就业。完善并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跟踪扶持,逐步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
4、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在稳定目前大学生见习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通过同工同酬、单位自聘、企事业招聘的方式,引导大学生更高质量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能力提升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5、加强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一是动态管理城镇零就业家庭、“4045”人员、残疾人、百分之百失地农牧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二是根据刚办发〔2013〕86号《关于对公益性岗位实行编制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清理;与民政部门积极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三是根据刚政〔2013〕85号文要求,用人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内部考核细则,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年底在本单位奖励资金总额度内进行考核奖励、奖勤罚懒。
截止5月底,城镇新增就业263人,全县仍需安置城镇新增就业367人,其中:开发行政企事业单位见习岗位140人、公益性岗位20人,青海华盛生态肉食品有限公司15人,酒店餐饮、零售批发等工商户招聘工作人员79人,自主创业人员75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38人。
6、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就业工作(农民工工作)信息专报制度,做到全县就业人员、求职人员、需求岗位情况清、底数明、动态准、数据实。各乡镇政府、社区每月20日前填报《刚察县劳动力基本情况统计表》,重点项目建设、工业园区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单位每月20日前填报《投资建设项目劳动力需求情况统计表》、《投资建设项目劳动力转移情况统计表》,由县就业局汇总报告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共享信息资源,实现就业动态管理。
(三)整合培训资源,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
1、开展多层次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对农牧区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就地转移就业培训主要面向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围绕县域内农产品加工、种养殖以及嘛尼石雕刻、掐丝唐卡、氆氇秀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的农牧区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牧区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进行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
2、整合培训资源。县人社部门加强与财政、农牧、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协调配合,整合培训资源,根据市场技能要求,制订培训计划, 层层分解任务,形成人社部门、社会各职能培训机构和乡村组织共同参与的转移就业培训体系。依托“阳光工程”、“春风行动”等项目,围绕当前需求,根据劳动力的就业特点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技能要求,实施多层次、多形式的失业人员引导培训、岗前培训、能力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农牧区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定点”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截至目前已培训250人,根据目标任务还需培训320人,其中:创业培训50人,汽车驾驶100人,中草药加工50人,物业管理人员培训50人,挖掘机培训50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20人。
(四)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1、加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的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各乡镇、社区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乡镇、社区设专职工作人员、村设信息联络员,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服务下延、信息上传”的劳动服务网络,为劳动者提供“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各行政村要从村两委班子中选任一名劳务输出信息员,负责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动态管理等基础工作。
2、健全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各乡镇政府、社区抽调精干人员,下村上门入户调查,逐村逐户逐人采集信息,特别是对辖区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牧区富余劳动力数量、就业状况、求职意愿、技能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劳动力资源、劳动力输出、劳动力就业状况、劳务需求信息库,并报送就业部门,为劳动力有效转移打下坚实基础。就业部门对全县农牧区劳动力资源情况进行汇总登记、建立台账,健全县、乡镇、社区两级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定期互通信息,实现输出对象、培训机构、用工单位三方有效对接。
3、强化劳务输出对外衔接。各乡镇、社区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务对接活动,畅通输出渠道,逐步使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由自发行为上升为组织行为、由盲目流动变为有序转移。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劳务中介和劳务经纪人,广泛收集、准确了解、及时发布用工地劳务需求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用工服务,大力发展定单劳务输出,鼓励和支持民间自主管理输出,减少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盲目流动。
县就业部门成立剩余劳动力转移服务工作站,负责传递劳务信息、推荐用工对象、促成供需见面、提供维权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充分发挥山东援建劳动力转移工作站作用。
(五)做好权益保障工作,稳定农民工就业。
1、落实农民工社会保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认真执行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继续推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农村新型养老保险间的互联互通,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分类引导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证高危行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逐步扩大到商贸、餐饮、住宿、家庭服务等行业。加大农民工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建立健全依法维权体系。县人社部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使他们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扩大劳动保障监察面,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
3、强化维权服务,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要把维护农牧民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作为稳定社会秩序、稳定转移队伍、促进劳务经济健康发展的大事常抓不懈,协调用工单位解决劳务纠纷,依法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4、妥善解决农民工关注的相关问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改善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重点解决好劳动工资、劳动安全、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困难和问题,确保农牧区剩余劳动力“搬得出、住得稳、能发展、促和谐”。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一)健全协调机制。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
(三)保障资金投入。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县财政每年保证县农牧区劳动力转移服务站工作经费10万元,并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逐年有所增长。主要用于劳动服务平台搭建,建立档案、台账、收集信息、办公设备等,以及赴山东、其他地区劳动力输出衔接工作。
(四)明确职责。县就业工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县就业工作(农民工工作),具体工作由县就业工作(农民工工作)联系领导小组办牵头负责。各乡镇、社区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劳动力转移等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