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政〔2017〕62号
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刚察县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玉农场,县政府各部门,热水煤炭产业园区管委会: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拟定的《刚察县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7月4日
刚察县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发〔2013〕19号)精神,以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青发〔2015〕7号文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海北州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抓手,扎实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先行区创建工作,加快实现刚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共赢,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十二届五次会议精神,坚持把刚察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正确处理保护生态、开发资源、改善民生三者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刚察最大的优势、财富和品牌,不断提高绿色指数,成为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环境良好的生态文明先行区。
二、 总体要求
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必须充分发挥刚察县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生态文化建设为支撑,以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深入实施生态文明战略,着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培育形成生态文明生活方式,构建体制完善制度,走一条资源富集、欠发达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道路。
三、 目标任务
围绕加快建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目标,立足现有基础和条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示范,努力创建刚察县生态文明先行区。
四、重点工作
以建设“两型社会”为主攻方向,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生态屏障保护与建设、绿色产业构建、能源资源节约、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化建设、建设美丽家园等专项行动为工作重点,努力开创刚察生态空间青山绿水、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集中宜居、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新局面。
(一)认真落实《青海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着力推进向集约、智能、生态、低碳的绿色城镇化迈进。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理。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式转变。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二)根据《深入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工作方案》,每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和交通干线及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牵头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以生态文明理念引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牧区建设,进一步强化《县域村庄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整合资金,集中力量,统筹推进农村奖励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生态移民等项目,分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健全跨区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快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监测建设,提升监管力度。完善河流断面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有害生物检疫和疫病疫情监控检测系统,强化水土保持、地下水资源、大气复合污染监测预警网络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气象局
(五)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控制总悬浮颗粒物污染,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整治,抓好城镇扬尘、餐饮业油烟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
(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继续保护好重点湖泊环境,持续改善河流水质,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排污总量控制,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编制土壤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监测监控,积极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开展县级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建立完善土壤污染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县教育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八)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九)深度挖掘我县畜牧文化、草原文化的原生态性、共生性和民族性,深入挖掘和传承特色文化,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推动现代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伦理道德观,大力培育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的新风尚。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十)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体系、农牧民培训和国民教育体系中。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
(十一)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知识“八进”活动,积极推进“绿色细胞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及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团县委、县工会、县妇联
(十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资源环境国、省、州及县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强化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引导全社会增强生态文明意识。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坚持突出重点与构建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在认真组织实施若干重点行动、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的同时,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注重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和规范,用法规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刚察县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调整现有设计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办事机构或临时机构,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实施计划,对相应领域创建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二)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及评估实施细则,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评价方式。
(三)完善标准体系。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水耗、物耗和环境标准。提高建筑物、道路、桥梁等设计和建设标准,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抗灾能力。制定《刚察县生态文明评价指标统计办法》,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完善统计指标。
(四)加强法制建设。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好《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抓紧制定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清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冲突或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法制基础。
(五)严格环境执法。积极创新环保执法方式,加强县级监督性执法、各部门联动和乡镇间交叉检查、县域网格化管理。开展部门横向联动执法和县乡两级联动执法,依法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六)强化环境权益保障。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设立全县统一的环保投诉电话,进一步畅通环保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污染事故和矛盾纠纷。
(七)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对矿产、土地、山岭、荒地、草地、森林、水资源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加快统一、开放、完备的自然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征收资源使用、补偿费,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
(八)严格国土资源开发管理制度。坚持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建立基本草地制度,控制对天然林、天然草地和湿地等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认真落实《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青海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严格河道采砂取石管理,特别是强化地区(河道)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监管。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贯彻执行好《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九)加大生态保护建设投入力度。建立以国家省级投入为主,地方投资为辅,与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相适应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切实增加投入。
(十)建立规范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核算体系和监测预警评估、绩效考评和激励约束、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将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纳入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加大湿地保护补助力度,开展湿地生态补偿;增加生态监测运行管理经费。
(十一)稳妥推进价格和税费改革。进一步完善水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定价机制,推进居民生活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完善非常规水资源定价机制。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政策;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研究开展扬尘排污收费试点。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完善对矿产资源开发征收生态保护基金或缴存矿山地质恢复治理保证金。
(十二)加强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鼓励省内外的科研机构积极开展气候、冻土、冰川、河流、湿地等生态系统演替机理,以及退化土地修复治理,生态环境监测和质量评价、畜牧业优化升级等关键技术的巩固、集成和示范。
(十三)加快人才培育和引进。在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绿色生产等方面重视培养和引进重点领域学科带头人,以及科研和专业技术人员。亟需开展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管理、经营和基层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同时,加强农牧民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生产技能。
(十四)加大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继续教育和企业文化、农牧民群众培训工作中,并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继续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加强公共宣传,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创先行区的社会氛围,形成全民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